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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剖析
图书馆
知识产权
风险
剖析图书馆对知识产权的风险
论文关键词:电子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解决方法
论文。21世纪将人类带入了高科技知识经济的时代。计算机、信息和通讯等高科技技术飞速开展,以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也将图书馆推向自动化、电子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开展。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对于正在不断产生的浩瀚的信息资源的整理、管理、提取和效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电子图书馆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
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与电子图书馆的关系是既协调又对立的关系。一方面,原有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权利人无法实施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一味的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利用技术对文献信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又会损坏广阔用户的利益。从而将会导致知识产权与图书馆理念的大碰撞。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促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另一方面,又制约着电子图书馆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在于在保护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促进构成这种产权的文献情报信息的充分地公开和利用。而电子图书馆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或网络成员对馆藏文献情报资料的充分使用。知识产权是法律上规定的创造者对自己制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它归权利人所有,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是讲求“排他性〞的。而电子图书馆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现有文献资源的作用,使其共享网络内所有成员都有权使用,它讲求“共享性〞。因此,“排他性〞与“共享性〞必然产生矛盾。从这一角度来看,电子图书馆和知识产权是相对立的。电子图书相对于知识产权是存在的侵权风险的。我国电子图书馆建设中需要对网上资源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信息采集。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已经明确规定了网上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作品的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视为侵权。但是网络上的信息更新、传播速度极快。这就对知识产权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比方就某个问题的讨论,在页面不断的刷新和覆盖下,可能最终根本找不到最初提出观点的人是谁。因此考证网上免费资源的原创作者是电子图书馆资源采集所面临的重要挑战。网络环境下电子图书馆常用的一种技术便是网页的超链接,关于链接是否侵权,目前仍世存有争议的。所以此举仍是图书馆在数字信息传递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同时图书馆对馆藏资源数字化方面还涉及复制权的所属问题。以及电子图书馆在效劳中无法控制读者对信息的使用和传,这样就很可能损害版权人的利益。
二、减少风险的相应措施
(一)从技术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1.设置口令
可以采用权限设置,结合用户的权限和口令,保护合法用户使用授权范围内的信息,防止合法用户使用非授权范围外的资源。
2.应用防火墙技术
从理论上说,防火墙指的是提供对网络的存取控制功能,保护信息资源的实质上就是为了保证网络路由的平安性。因而在内部和外部网之间的界面上构造的一个防护层,让所有的内外连接都必须经过这一保护层接受检查过滤,防止网络信息被更改、破坏和拷贝。防火墙技术是当前最重要的网络信息平安防范措施的手段。
3.加密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
如果非法用户采用地址欺骗等方法绕过了防火墙,那么平安网络功能就会丧失殆尽。加密技术是网络信息平安的主动的及开放型防范手段。通过对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使得信息效劳更加可靠平安,这样就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4.使用客户认证技术(ca)
用户可以通过版权控制申请获得ca认证,如果其他用户利用ca进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还可以设置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自动的记人使用者在该系统网站中的账户里。
5.访问控制技术
访问控制技术是一种访问者对特定的网络资源是否能访问或访问的深度和广度的控制技术。它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但是相应的限制他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信息文件。
(二)从立法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与电子图书馆建设相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开展,网上作品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传播手段之简便,都是以往任何技术无企及的。著作权法等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要跟上时代的开展。因此,我们应在适当参考国外有关经验的根底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
2、明确并扩大电子图书馆合理适用的范围
所谓的“合理使用原那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允许他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人的作品的,并且既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法律制度。各国版权法均在不同程度上赋子了图书馆对信息资源“合理使用〞权利,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权利,以此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电子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必须以其知识产权保护为根底,传播信息应以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为前提,以免造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3、明确数字化复制的内容
电子图书馆馆藏包括进人公用领域的作品和非公用领域的作品及相应的法律和法令。官方文件是属于公用领域的作品,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字化而不必取得版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并注明其版权。对非公用领域的作品,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外,在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要与版权人相互协调,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在电子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中,尤其要注意相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电子图书馆在努力利用网络资源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文献信息的同时,也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防止损害著作人的利益,,这是电子图书馆目前面临的最重要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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