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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委民生救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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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民生 救助 工作 意见
区委民生救助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2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关于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阳光民生救助品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平台、整合资源、公开信息、健全制度,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高效运行,实现民生救助的标准化、统筹化、透明化,使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社会的温暖,现就建立完善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以人为本、为民效劳〞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纪委牵头、民政为主、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加强监督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那么,整合全区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及时的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工作程序标准化,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以阳光民生救助体系为依托,继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整合救助帮扶资源,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各项救助制度为配套、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长效性的救助制度;建立科学实用、资料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和政务效劳,到达公开公平、信息共享、科学救助、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阳光民生救助效劳网络,搭建阳光民生救助平台;从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入手,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让全区困难群众得到广泛及时有效的救助。通过建立完善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打造阳光民生救助效劳品牌。 二、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工作构成 全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分为三个局部。 (一)以民政业务为主,直接纳入救助效劳中心的救助效劳工作。 建立区阳光民生救助效劳中心(大厅),作为面向群众的效劳窗口,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由街镇、村居负责受理,救助效劳中心审核、审批、实施救助。 (二)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由救助效劳中心和街镇共同组织实施 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困难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等遭受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各街镇应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向所在村居和街镇提出应急救助申请。经村居调查初审、街镇审核、区救助效劳中心评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据情实施救助。 (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常规性救助效劳工作 除纳入救助效劳中心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和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外的其他常规性救助效劳工作,仍由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本单位救助工作以网络连接或录入根底信息等方式纳入阳光民生综合救助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阳光运行。救助效劳中心为各部门搞好信息效劳、综合协调等工作,加强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 三、阳光民生救助体系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完善养老、救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 1、建立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建立完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在敬老院设立荣耀间,让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实现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民生活救济制度。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吃(饮用水)、穿、住、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 4、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救助制度。对因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给予应急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5、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效劳制度。通过社区效劳载体,对城镇社区空巢老年人、“三无〞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居家养老效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效劳机构,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社会养老需要。(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区民政局) 6、建立完善老年人根本养老制度。对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年龄60周岁以上,且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按规定标准发放养老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完善长寿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具有我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年龄90至99周岁,且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年龄在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根据实际年龄按规定标准给予和增发长寿补贴。(责任单位:区老龄委办公室) 8、建立完善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对夫妇均为农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农村双女绝育家庭自年满55周岁的当年起,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年龄到达60岁以后,纳入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城镇户口,同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和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现存一个子女的,年满60周岁可享受奖励扶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口和计生委) 9、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2023、建立完善老党员、困难党员救助制度。对建国前老党员和其他困难党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走访救助,按规定发放救助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1、建立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制度。对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2、建立完善企业军转干部财政支持机制。对其实施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救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实现学有所教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学生杂费,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生补助生活费;对职业学校1、2年级学生全部发放政府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政府助学金;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XX县区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实施“关爱工程〞,对学生进行经济救助、学业救助、心理救助;实施好以救助贫困女童为主要内容的“春蕾方案〞;搞好“希望工程〞、慈善小学等助学援建工程的对上争取和资金筹集工作,实施好慈善助学、烛光工程、圆梦行动等助学助教工程。 (三)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劳有所得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对有培训愿望的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充裕劳动力,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加其再就业时机;加大对农村充裕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人员的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促进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四)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病有所医 1、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覆盖全区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看病,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建立完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使城镇职工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覆盖范围以外人群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建立完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城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局部由区财政解决,按规定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局) 5、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中的大病患者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实行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五)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1、城镇居民不同层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方式,实现居民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区房屋管理效劳中心) 2、实施农村住房安居工程。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功臣安居工程〞、“我的兄弟姐妹安居工程〞,为农村各类困难家庭建设安居住房。利用三年时间,根本消除农村困难群众无房户、危房户。(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形成标准有序、快捷高效、顺畅便民的社会救助保障运行机制,采取以下六项保障措施: (一)搭建救助网络。建立完善以区阳光民生救助效劳中心为中枢,以街镇、部门阳光民生救助效劳站为枢纽,以村居阳光民生救助效劳点为根底的三级阳光民生救助平台,形成“上下贯穿,横向交流,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阳光民生救助网络。 1、成立领导小组。区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的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实施总体领导、协调。 2、设立阳光民生救助效劳中心(以下简称救助效劳中心)。救助效劳中心设在区政务中心,负责全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效劳、协调、综合、指导。救助效劳中心建设要到达“十有〞,即:有工作人员、有办公效劳场所、有救助热线 、有综合救助信息系统、有配套微机、有效劳工作用车、有用于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有便民效劳展示栏、有标准的管理效劳制度、有电子显示屏。 3、建立阳光民生救助效劳站(以下简称救助效劳站)和效劳点。各部门救助效劳站设在业务主管科室,各街镇救助效劳站设在为民效劳大厅(社区效劳中心)或民政所。街镇阳光民生救助效劳站建设要到达“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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