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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问题
思考
对粮食直补问题的思考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完善了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地方粮食储藏制度,确保了粮食供需平衡。但是,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建立兼顾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我们在分析粮食生产开展现状、存在问题的根底上,对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我州粮食生产的根本情况
(一)粮食生产开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我州具有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适宜粮食、棉花、甜菜、番茄、蔬菜等农作物的生产,稳步开展粮食生产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八十年代以前,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粮食作物面积始终保持在农作物总播面积的60%以上。九十年代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方案经济的取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快速增长,这也是我州农业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特色产业规模化的重要时期。但是,同期粮食面积在种植业结构中的比重呈快速下降趋势,1995年粮食作物面积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比率低于50%,2022年下降为30.13%,2023年为23.73%,已成为影响粮食平安不可无视的一个突出问题。2022–202223年,全州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呈现出较大的波动,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
1、粮食生产缓慢下降阶段。2022–2022年,自治州提出了特色产业上规模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进一步加大特色林果业、棉花和“菜蓝子〞等优势产品的开展力度。同期,棉花等经济作物的市场行情看好,农民在比较效益驱动下,不断扩大经济作物和特色林果业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保障粮食平安,2022年自治州开始建立州级粮食储藏制度,当年储藏粮食6.8万吨。
2、粮食生产恢复上升阶段。2022–2023年,在国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农业税收减免等政策的调控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出现了恢复性的提高。同时,我州也实行了粮食每亩补贴20元的政策,2022、2023两年州财政共发放地方粮食种植补贴2054万元,粮食生产效益明显提高。2023年,全州粮食面积和产量上升到99.89万亩、40万吨,其中地方粮食面积和产量为75.86万亩、31万吨。
3、粮食生产快速下滑阶段。2023年,自治州对粮食的补贴政策由每亩20元下调为每亩2023元,202223收购时按每公斤补贴0.2023元,州财政两年实际发放地方粮食种植补贴共640万元(其中202223年发放补贴22023万元),较2022、2023年降低了1414万元。同期,由于农用生产资料、水费等出现较大幅度的涨价,生产本钱大幅提高;棉花等经济作物市场价格快速拉升,粮经作物比较效益明显拉大,而粮食收购价格一直维持2022年水平(1.30元/公斤),粮食生产又出现了快速下滑的趋势。202223年,全州地方粮食面积仅为40.06万亩,总产16.43万吨,其中小麦25.26万亩,总产9.65万吨,成为粮食生产的低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目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总体上来说收益偏低,处于比较劣势的位置,粮食生产也难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重要组成局部。2023年,我州小麦平均亩产414公斤,亩收入648.5元,亩本钱453.8元,每亩利润为194.7元;棉花平均亩产籽棉317公斤,亩收入1489.9元,亩本钱989元,每亩利润为500.9元。棉花每亩地利润比小麦多306.2元,是小麦的2.6倍,也就是说种一亩棉花相当于二亩半的小麦。同样,工业番茄、辣椒每亩地利润比分别比小麦高出360元、202338.2元,小麦的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经济作物的效益。尽管如此,202223年经济作物的经济效益仍呈上升趋势,而小麦的经济效益每亩下降32.3%,进一步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2、粮食生产责任不明确,储藏制度不完善。
建立粮食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粮食储藏,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州境内粮食储藏已经形成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多级储藏,较好地发挥了以丰补歉、调剂余缺等功能,但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平安“县市长〞负责制不明确。州上对粮食生产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区域平衡、略有结余〞,对每个县市下达的只是粮食生产指导性方案,而农民种不种粮食是根据粮食生产效益决定。各县市在不能使用行政命令落实粮食生产方案的情况下,可以把希望寄托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粮食储藏上,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最后责任实际上由州委、政府来保大区域平衡。二是粮食风险基金筹措缺乏长效机制。我州粮食风险基金从2022年设立以来,在资金筹措上主要是根据粮食部门对当年粮食供求状况分析后,按照需要储藏粮食的数量和运费补贴,提出具体筹集资金的数额,经领导讨论决定。这种粮食风险基金的筹措方式表现出很强的临时性、短期性,常常因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而波动,粮食储藏规模不确定,缺乏稳定的长效机制,对保障粮食市场长期供求平衡不利。三是储藏粮轮换机制不够完善。在粮食市场超常波动时期,由于粮食储藏预警和应急体系不健全,不能在粮价过度上涨时大量抛售,在粮价低迷时及时补库或增储,不能充分发挥储藏粮的宏观调控作用。
3、垄断格局未被打破,粮食市场化建设滞后。
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是促进粮食流通和经济开展的关键所在。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全州粮食购销市场根本形成了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渠道,其他所有制粮食经营形式为补充,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但是,目前粮食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完善的、发育成熟的粮食市场体系。我州粮食生产量小,流出量几乎为零,从粮食市场的现状看,尚未形成规模粮食交易市场,所以在市场的集散作用、价格导向、交易份额和规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尚不完善,效劳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二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虽然,我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然存在遗留问题。还没有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仍然存在机制不活、效益低下的问题。
三是私营、个体等其他非国有粮食企业比重低。非国有粮食流通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在市场中的份额很低,显失势单力薄。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竞争能力的粮食企业集团。
二、关于粮食直补方式的看法
1、关于粮食直补方式。
为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平安,2022年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政策,其目的就是让粮农在市场销售价的根底上再增加一项政府补贴,以提高粮食的生产效益,保证粮食平安。我国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方式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按农民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粮食直补;第二种,按预计粮食产量计算粮食直补;第三种,按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售粮量,实行价差直接补贴(目前仅新疆采用这一方式);第四种,按农民耕地面积计算粮食直补。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可说是与粮食生产挂钩的直补,不种粮食即不予补贴,对保持粮田种植面积,多种粮,多产粮起到利益驱动导向作用,是适应当前经济开展水平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了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平安;缺点是操作难度大(面积、产量核定难度大)。第三种方式,国家付出直补资金时,可保存收购做为调控资源、掌握粮源的权利,且补贴兑付工作易于操作;缺点是对促进粮食生产作用不大(后面将专门分析这一问题)。第四种方式,已和粮食生产和销售完全脱钩,实质上是对农业生产补贴而非粮食补贴。
2、关于粮食直补政策的受益问题。
自2022年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来,新疆一直采取按商品量补贴的方式,且仅限于向国有粮食企业交粮才给予补贴,造成政策杠杆作用不明显。这样粮农的收益由两局部组成,即粮食销售款和政府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即政府一方面实施按农民交粮数量给予补贴,粮食收购企业却可能从另一方面压低粮食收购价格,造成粮农收益不能有效增长。如农民按比较效益认为每公斤粮食收益达1.80元就值得种粮、售粮,假设政府没有补贴,粮食企业只有支付1.80元才能收购1公斤粮食,农民交售每公斤粮食收益是1.80元;现在政府补贴0.20元时粮食企业那么可以按1.60元价格收粮;进一步推理,如果政府补贴达0.80元时那么粮食企业就可以按1.00元收粮;政府假设按1.80元补贴时那么粮食企业不需付款也可收到粮食,粮农交售每公斤粮食后收益始终是1.8元。这样看来,政府对粮农的补贴资金,又通过销收价格再次调整,可以说农民并没有得到这项收益。
那么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这0.20元到哪去了呢。去向有两处。一种情况是:如果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收购本钱,加发生的费用,再加按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按此三项之和确定价格进行销售,那么这0.20元补贴利益是粮食消费者得到了。如,粮食收购本钱1.60元,发生的费用0.2023元,按不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是0.2023元,三项之和1.80元,如果企业按1.80元销售粮食,这对售粮农民0.20元补贴利益,实际上是粮食消费者受益。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收购本钱,加发生的费用,再加按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按此三项之和确定价格销售,那么这0.20元补贴利益是粮食企业得到了。如,粮食企业将每公斤粮食销售利润由0.2023元调为0.30元,销售价格就是2.00元,这时0.20元补贴利益就是粮食企业受益,也就是粮食企业获取垄断利润。
现行粮食直补政策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
一是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粮食给予每公斤0.20元补贴,不交售粮食或不向国有企业交售粮食是得不到补贴的。粮农出售粮食后得到的收入并不能表达出国家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消费者感觉不到国家补贴的实惠,政府仍然不能确保粮食平安,粮食直补政策的实际目的没有到达。
二是在实际执行中占粮食收购主渠道的国有粮食企业,常常把粮食收购指导价变成了“最高限价〞,其他没有获得粮食补贴权的非国有粮食企业,也要围绕着这个价格才能收购到粮食。这就引发了粮食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既不利于粮食市场的发育,也不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三是粮食补贴导致个体、私企在市场竞争中趋于劣势。新疆对粮农的粮食直补是按商品量补贴的,即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粮食给予每公斤0.2元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农民可得到0.20元直补资金,民营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必须比国有企业高出0.20元才能收到粮食,因此,民营企业收购本钱就比国企高出0.20元。因有这0.2元利差就迫使其他企业不得不退出粮食收购环节,形成国企垄断经营的局面,破坏了市场公平性,限制了粮食经营市场化。
3、关于改革粮食直补方式的几点建议。
(1)取消按商品量补贴的方式,统一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中,补贴依据各不相同,有的是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有的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还有的是采用商品粮系数等进行补贴。从保证粮食平安出发,应该实行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的方法,执行这种方法的好处:一是直接客观,充分表达保证粮食平安的政策目标,“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二是虽然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较繁琐,但较之计税面积和计算商品粮数量等更易让老百姓接受。
(2)补贴标准应适当稳定,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本钱并能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具体标准可按过去三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及商品量,以及前三年粮食平均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计算,补贴标准水平应随着经济开展,逐步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本钱并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现有的直补标准可稳定两至三年,待粮食生产供需趋势转变时,再确定直补标准。允许适当对种粮大户予以倾斜,按土地种植面积实行累进补贴政策标准,以更好地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