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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农
房管
活动
方案
全镇农房管理活动方案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3年深入开展“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我镇为探索新形势下标准农民建房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标准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进一步完善城乡根底设施,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经镇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标准管理,实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疏堵结合、标准有序、集中建房〞的总体目标,促进我镇农民建房走上标准建设、标准用地、整合资源、谋划开展的轨道,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农民建房用地和住房等根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对全镇农民违法违规建房分门别类,制定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全面开展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全年农民建房利用拆旧建新及空宅基地建房的比例要到达70%以上,占用耕地建房占新增建及用地比例要下降到10%以下,个体工(石)匠免费培训和执证上岗年到达70%以上,新农村农民建房图集推介年要到达70%以上,建立严格高效的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督机制和技术效劳体系,科学指导农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标准化。
三、实施步骤
“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
召开发动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动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气氛,使全镇所有的干部和广阔群众充分认识到“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各村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出好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要在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按照“镇主导、部门配合、村组联动、群众参与〞的原那么,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从根本上标准农民建房行为,提高农民建房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2023年10日中旬前,各村要完成对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住房情况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占用地和根本农田,超出批准面积和法定面积建设、擅自买卖土地和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等情况,以及2023年6月18日以来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要对检查情况分清类别,登记造册、制订处理措施,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进行处理。同时对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核实上报。
对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9月1日之间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惩前毖后、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那么,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民建房(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撤除:
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⑵占用根本农田(保护区)的;
⑶在地质灾害区域内的;
⑷占用重要工程工程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⑸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
⑹严重影响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设的;
2、凡以下拆旧建新的农民建房国土、规划部门免费办其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⑴对已建成的在原宅基地上的拆旧建新农民建房;
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并已作处理的农民建房。
3、对建筑物不易撤除尚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在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⑴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规划建住宅的依据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的3%以上5%以下的罚款。其中所指房屋“土建工程造价〞按以下标准测算:
房屋“土建工程造价〞是指所建房屋土建工程总造价,对于瞒报、漏报房屋总造价的,镇规划建设所要及时根据后来所建房屋实际现状(楼层)测算出该房屋土建工程总造价,要求其补交有关罚款(差价),并加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公章;
⑵对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占用耕地的每平方20元以上30元以下,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10元以下。此项罚款按实际所占土地面积进行罚款,并加盖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公章;
⑶对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⑷为落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根据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法规定,我镇是管辖范围内的建制镇,征收范围属二类地区,税征标准为22.5元/平方米,占用其他用地的适用税额为占用耕地的70%;占用根本良田的(以国土部门界定为准),适用税额再提高50%。
⑸对建筑物不易撤除或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作出行政处分的同时,镇政府可组织村委会(或村小组)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土地补偿费,收取标准不低于关于公布全县新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干府字[2023]67号)文件标准执行,所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该村(组)根底设施建设和公益性开支,采用“费用镇管理,村(组)报帐公开使用〞模式,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中对占用耕地的收取标准应适当提高,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收取票据由镇土管、规划部门到县减负办统一领取,再视情况发给各村委会(或村小组),收取土地补偿费时需加盖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章。
⑹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亩补一亩〞的原那么,为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实行占补平衡,所在村(组)可组织本辖区建房户投工投劳开发,也可以收取投工投劳费请他人开发,标准为30元/m2,对无条件开发的村(组)可委托镇政府代其统一进行土地开发,但须按有关规定向镇政府交纳相关费用。所开发的土地按原权属归谁所有,开发仍然归谁所有。
⑺对近几年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使用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自批准时间算起已超过一年的自动失效,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批准日算起已超过两年的自动失效,对失效的证书不再作为建房的依据,但可优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⑻以上违法用地所有罚款全部用于镇农民建房管理的工作经费,镇按一定比例计提给规划建设所、国土资源所、村委会等单位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经费。
对2023年9月1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所建建筑物坚决一律撤除并要求组织复耕,对组织撤除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方法干发(2023)29号文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结合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早报宅基地条件、报批条件和公开透明的报批程序要求,今后农民建房主要是通过拆旧宅基地来解决,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减少占用耕地。引导村民在集中建房点规划、有序建房,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对拟保存的村庄逐步进行根底设施改造和村民危(旧)房改建,进一步标准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秩序。
⑴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分配的农民建房用地年度方案,实行有序安排分配。
⑵镇政府制定了农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镇镇长办公会制度,每季度组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涉及有关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等单位对本辖区的农民建记情况(含户型设计图)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审批后并将材料上报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农民建房户型设计图、施工图纸由规划、建设部门免费提供)。
⑶对符合农民建房申报条件、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用地年度方案的,县国土、规划等部门自收到乡镇农民建房报材料起一个月内给予办理手续,并核发相关证书。
⑷对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和有关规划的,在拆旧建新的农民建房,县直有关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手续;对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镇政府组织村委会(或村小组)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土地补偿费,收取标准不低于干府办字([2023]67号)的文件标准执行。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土地开发用于占补平衡,镇政府可组织村委会(或村小组)要求建房户投工投劳开发,也可从其收取投工投劳费请人开发,标准30元/m2。
(三)全面开展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制编工作。力争2023年前完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迎康公路沿线村庄规划和村民建设等规划。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镇总体规划,各村自然村村庄规划全覆盖。镇规划建设所、镇国土所要充分发挥指导效劳功能,为农民建房提供优质效劳,有效杜绝吊脚楼、“裸体〞房,切实改善乡容村貌,提升镇对外形象。
(四)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最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实行方法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方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农民建房的标准、管理和效劳工作。强化农民建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细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乱占滥用耕地、违法违章建设现象严重的村,将依照干发([2023]29号)文件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组织及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镇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标准农民建房管理的各项工作,把“标准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的土地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员。
(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从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组织开展“空心村〞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镇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与配合,力争实现标准农民建房的目标任务。
(三)集中处理,刹住歪风。镇政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既要从严执法,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重点打击。要求从严处理一批,及时补办一批,强制撤除一批;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处理。
(四)建章立制,标准工作。各村、镇规划建设所、镇国土所要在清查处理根底上,进一步标准和健全镇村组建房规划和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乡规民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自治,齐抓共管,标准动作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人员在农村建房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两所〞人员要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
标准农民建房,现是全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