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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物价
部门
农资
价格
监管
思考
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县级物价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思考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96%以上的商品和效劳价格已经放开,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效劳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后,发改委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6月1日,国家开展改革委在全国放开了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所有药品价格。这一轮价格改革把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效劳价格毫无保存地放开,这也意味着我们价格工作的重心已全面转向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在新的形势下,县级物价部门作为物价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标准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应该怎样更好地履行职能,有所作为,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探讨。
一、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现状
当前,我区物价部门能够紧紧围绕自治区、市物价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部署和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摆上价格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价格专项检查,有效标准市场价费秩序。二是积极落实惠农价格政策,深入农村开展价格效劳进万家活动,保护了广阔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
1管,净化了市场价格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但也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一是群众的价格法律意识较淡薄,对一些价格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经营者甚至存在明知故犯的现象。二是市场价格行为还不标准,常见的是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不明码标价,或商品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价格监管仍然力不从心,主要表达在监管主体地位不突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滞后等方面。
二、当前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主体地位不够突出。随着商品市场价格的放开,社会上形成了物价部门“无事可管〞的印象,广阔城乡居民对价格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很多人不知道还有物价部门,不清楚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的监管范围是什么。市场价格监管主体地位低下、监管力量薄弱。没有诸如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的统一执法服装或标志,执法用车破旧不堪,降低了市场监管的威慑力,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地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
(二)执法人员数量缺乏,监管乏力。例如我区总面积2202平方公里,人口近60万,共辖11个乡镇、165个行政村。但现有检查人员只有3人,平均年龄48岁。承担着每年上级安排的如医疗、教育、涉农、涉企等专项检查、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调解、查办任务,还兼顾局里其
2他工作的统筹安排,对区域内市场价格监管疲于应付,无力深入到广阔乡镇。造成“小马拉大车〞,纵向不能到底、横向不能到边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监管的开展。
(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知识结构老化。从我区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知识陈旧,素质参差不齐,对价格法规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深,检查办案常常不能说到点子上。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和学习新知识,工作习惯延用老方法,不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去办案,难以开拓新的监管领城。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价格业务知识,对价格法律法规也是一知半解,难以适应需要。
(四)执法手段单一,查办不正当价格违法案件难度大。由于市场价格监管面广、线长、点多,不正当价格行为表现多样化,存在的检查难、取证难、处分难的现象,加上执法手段偏软,被检查人的对抗性强,并且一旦发生对抗,物价部门没有后续执法力度,往往不了了之。执法难度大,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会查处、不敢查处。
三、对县级物价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一是执法人员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学习、参加培训丰富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知识,提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上级物价部门要积极
3开展价格业务指导,采取以会代训、以查代训、聘请专家授课、派员外出学习、案卷评比、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县级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三是要对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定期的法制培训、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壮大市场价格监管队伍。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气氛。一是大力宣传价格政策,通过全民普法教育、提供价格信息,促进广阔企事业单位和广阔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有关价格法律意识。二是通过在播送、电视、网络和报刊上设置专栏及开设宣传台等形式,使价格政策法规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普及率。三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制作宣传板、宣传栏、设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的价格咨询、印发宣传单、消费明白卡等形式,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关口前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一是运用政策提醒、告诫警示、奉劝教育、新闻曝光等多种手段,前移市场价格监管关口,把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经营者搞好价格自律。二是将政策法律公开化、透明化,把价费监督权交给广阔消费者,促使经营者自觉标准价格行为。强化效劳意识,坚持价格监管和引导教育相结合,4检查处分与帮助整改相结合,把价格监管和价格效劳有机结合起来。
(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使之成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12358价格举报平台是物价部门联系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反映价格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要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平台作用,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广阔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价格举报平台认真解答价格政策疑问、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使12358举报平台更加深入民心,真正成为物价部门的一个标志性品牌。
(五)强化监督,发挥监督员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价格监督站,设立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在人大、政协、行政村、社区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形XX县区、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及时捕捉市场动态,确定监管重点,弥补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力量的缺乏。
(六)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一是请上级多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整合价格执法资源,帮助和支持县级物价部门排除阻力,把案件查深、查
5透、查彻底,加大案件的处理力度,提升执法效果。二是多编辑反映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扩大县级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
(七)政策倾斜,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级物价部门要对市场价格监管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硬件设施上给以倾斜,激发市场价格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敢担当、能做“黑脸〞,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案件,作他们的坚强后盾,树立执法威信和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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