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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纳税人
税收
违法
意识
存在
盲点
原因
对策
纳税人在税收违法意识上存在的盲点、原因及对策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加强,税法宣传逐步深入,人们学习税法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税法的理解和对依法纳税的意识也逐步增强。但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根底相对薄弱的地区,一些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及认识还存在诸多的盲点,税务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税收环境治理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推进。
一、税收违法意识存在的盲点主要表现在对违法性质的意识、对违法责任的意识和违法犯罪的意识这三个方面。
(一)税收违法性质意识上的盲点。新征管法及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应严格遵守的社会标准,谁不依法办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有相当一局部纳税人,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反税法的行为,或者把违法行为当作一般的过失、过错。更有甚者,有的纳税人把偷逃国家税款作为自己有能耐、有身份、有地位的象征,认为依法纳税就没面子等。因此,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不作为现象、随意的现象大量存在,在不自觉中违反了税收法律。
(二)违法责任意识上的盲点。与其他违法行为一样,违反了税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征管法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方式、情节的不同,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有12条之多,这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组织、协调、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收职能的主要保障,是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的表达。但是,相当一局部纳税人缺乏法律责任意识,不知道违反税法要承担法律责任。2022年度,我局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分中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纳税人占37%。
另外,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责任认识上的错误也是纳税人税法盲点的一个方面。一是有的纳税人认为“不知道税法的规定,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有的纳税人认为自己是地方的名人,或者是地方纳税大户,重点企业,可以减轻责任或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有的纳税人认为“追究不追究法律责任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随意决定的事〞。因此,有的借口不知道税法规定,拒不接受行政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罚,有的找关系说情,有的找领导干预。
(三)违法犯罪意识上的盲点。税务违法犯罪,在刑法上叫危害税收征管罪,也是税务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只是所承担的不是行政上的而是刑事上的法律责任。刑法中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认定有2023条,根据我们进行的随机调查,这2023条内容一点都不知道的占43%,有50%的人知道偷税、抗税,但是了解偷税抗税概念的具体含义的纳税人不到30%。因此,就出现了有的纳税人拒不缴纳应纳税款,还对催要税款的税务人员实施暴力,而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不知道是触犯了刑律,认为是性格的冲动,一般的过失、过错,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检个讨、道个歉就可以完事了。以至于有的纳税人因偷税被拘留的时候还问公安人员:“我所偷的税款和罚款都缴了,怎么还不放我。〞
二、纳税人在税收违法意识上存在的盲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上人治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历史上人治高于法治,长官意志、人情观念高于法律,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今天强调依法治国,国家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并没有从人们的思想上铲除,还在时刻影响着人的行为。人们学习法律、依法办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观念还不强,这种现象不仅在纳税人中普遍存在,在许多党员、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中也存在。
(二)税法宣传不到位。
1、税法宣传形式化。一是没有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往往是“宣传月〞结束后就偃旗息鼓;二是税法宣传的对象单一。重视了对纳税人的宣传,而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宣传较少。重视了在城市、城镇的宣传,而对广阔的农村宣传的少;三是宣传缺少针对性,联系征管实际的少。
2、税法宣传层次上不深入,极少深入到税法价值观、道德观的层面上。我们认为税法宣传不仅要宣传法律条文,公示税务违法案例,也要从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给予渗透剖析,使人们不但了解税法,还要使人们在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上对税收违法行为有一种罪反感、耻辱感,增强人们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人去学习税法、依法办事。
3、没有形成宣传的合力。税法宣传仍然只是税务机关单兵作战,政府部门、宣传媒体对税法宣传重视不够、声势不大,气氛不浓,没有形成合力,宣传效果不理想。
(三)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
1、存在漏征漏管户,使局部依法纳税的经营者认为吃亏了。
2、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在税款定额上存在与其实际经营状况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税务稽查人员少,个体工商户建帐面低,难以逐户检查、定额偏低的纳税人不能按实际应纳税额调整定额补缴税款,执法的公平性不能充分得到表达。
3、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该罚的不罚,应重罚的轻罚,应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税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另外,政府干预、地方保护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使一些纳税人认识不到执行税法的重要性,影响了人们学习税法的主动性。
三、要克服纳税人对税收违法意识上的盲点,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
1、各级税务机关要真正把税法宣传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上级税务机关要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税务机关中要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税法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
3、负责征收管理、检查的税务人员要把税法宣传运用到日常征管查的具体工作之中去。
4、要加强对税法宣传的形式、内容、对象的研究,使税法宣传更广泛、更持久、更深入、更有针对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税法宣传及税收执法工作的支持,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新闻媒体要多宣传税收知识、公告涉税案件,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曝光和剖析。其他相关的部门如工商、公安、法院等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三)强化税收征管。一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强化税收征管手段,使税务机关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打击偷逃税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税务机关能够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提高执法效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四是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罚的罚,该刑的刑,使税收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起到震慑、遏制税务违法犯罪的作用。
通过以上对策,可使纳税人认识到,不懂税法不行,违反税法更不行,从而自觉的学习税法,遵守税法,到达扫除纳税人在税收违法意识上的盲点,从而实现依法治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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