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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健康
档案
建立
方案
卫生局健康档案建立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到达所辖效劳人口的60%。
二、责任单位和职责
(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居民健康档案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及工程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工程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工程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3、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23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标准要求。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23年5月1日前逐步更新,使其到达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针对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标准、建立健康档案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技术培训,2023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到达60%。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全市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效劳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效劳(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全市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效劳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效劳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并依据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和参照医疗病历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效劳。
2、根本规划。2023年利用现有资源完成市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2023年,建成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根本实现信息化。
三、工程组织与管理
(一)市卫生局制定全市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协调工程的实施,做好工程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工程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工程工作进度。
(二)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程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程监督与考核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和11月底向市卫生局报告工程工作进展和总结。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全市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效劳标准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效劳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 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内容总结
(1)卫生局健康档案建立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到达所辖效劳人口的60%
(2)3、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全市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3)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效劳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
(4)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