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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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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 巡查 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巡查制度 一、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实行定期巡查处置机制和特定巡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巡查,特定巡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巡查。 二、隐患巡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平安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县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和乡政府处理,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平安。 三、要把与道路交通平安有关的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巡查范围,防止疏漏引发交通事故。 四、对巡查出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五、实行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巡查责任制,对应该巡查而未开展巡查、虽然开展了巡查而未发现平安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农村道路巡查制度新城交通运输管理所道路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辖区农村道路巡查,及时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保障农村道路平安、畅通,消除交通平安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所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 (三)纠正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 第四条巡查处理: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轻微的道路被树拦截等情况,应当场给予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破坏面较大的,应及时通知新城镇农护办。 (二)巡查中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道路秩序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道路交通平安制度保仓小学道路交通、河道平安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二、学生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有无人行道都须靠右行走。 三、学生过马路时,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得追逐、猛跑。 四、不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袭车,列队通过时,每行不超过二人。 五、学生来校和回家途中不准乘坐农用车辆,不准骑乘自行车和摩托车。 六、学生不得下河游泳、玩水、捉鱼,不准靠近库区、深潭。 第四篇: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知识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开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开展,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猛增,地方党委政府把道路建设视为农村致富的“根底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和便民出行的“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投入,为效劳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们的人身平安、财产平安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受组织的指派,今天我就本县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现状进行分析, 二、对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 三、提供一些管理对策供各位参考。 首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现状进行分析,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快一慢〞——道路建设步伐快,交通设施跟进慢。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农村道路根底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内外衔接、村村互通、方便快捷的农村交通网络迅速开展完善。但农村道路由于受地理条件、建设资金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修建道路时一些配套设施、标志标线及平安警示标志不能及时的跟进和完善,大量的是一些无标志标线等平安设施的光板路在不断的延伸,这不仅给农村道路交通带来潜在的平安隐患,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二高一低〞——违法行为发生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交通参与者平安意识低。在我国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平安意识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缺乏根本的交通平安常识。在农村,由于环境、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不能掌握交通法规相关要求,上路参与交通不考虑平安后果。交通参与者平安意识淡薄,加之管理部门管控不到位,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公路占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三多一少〞——机动车数量多、类型多、驾驶人人数多;交管警力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车辆、驾驶人也开始急剧增多。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的普及使每村每户都成为交管部门管理和效劳的对象。农村机动车种类繁多复杂、五花八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应有尽有。道路不断延伸,汽车数量猛增,工作任务加重,使得现有的实际警力严重缺乏,加上科技管理手段又相对落后,交通管理很难跟上农村道路交通开展形势,很多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我县现有机动车驾驶人18万余人,各类机动车(已注册登记)18.4万辆,农村道路公里数为2477公里,202223年我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79起,其中农村道路48起,占比为26.8%;全年共计死亡183人,其中农村道路48人,占比为26.2%;全年共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984起(非绝对数),其中农村道路496起,占比为52.3%;全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共计受伤960人,农村道路为500人,占比为52%。今年1-4月份,我县发生重大事故67起,死亡74人,其中农村道路发生12起,死亡12人;一般事故337起,伤340人,其中农村道路140起,伤150人。各位,数字是枯燥的,但从这一组数字中,我们能看出一个问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三分之一,农村道路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应该说这样的一组数字是很触目惊心的,被放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随着“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形势将更加严竣。 那么是如何造成这样一个局面的呢。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话题,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通常在谈及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时候,我们都从“人、车、路〞这三个方面考虑,确实,人掌控车,车在路上行,这是道路交通的三要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这三个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要素,从人这一要素中,我们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二种人,一种是交通参与者,何为交通参与者,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从事交通行为的人,开机动车的、骑非机动车的、在道路上行走的人等等,都是交通参与者。第二种是管理者,说到管理者,人们自然而然会想起交通警察,不错,交通警察是专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的,但仅有或者说仅靠交通警察来管理还远远不够。道交法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平安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播送、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育的义务〞。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县街道办事处应当催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搞好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交通警察作为主力军责无旁贷,而各镇(乡)、街道也应该积极做好道路平安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如前几年在xx镇一条通达公路上,时值夏天水泥路面因热胀冷缩的缘故,路面成了弓形状,一天下午天气突变要下雨,一妇女骑了一辆轻便摩托车,急匆匆想赶回家,结果在弓形的路上摔到不治身亡,在随后的处理结论中xx镇政府被定了一个次要责任,也许有的领导想不通,出钱修了路,好事变成了坏事,倒不如原来的烂泥路省心省事。其实,对于修建水泥路,这是一件好事,毋容臵疑,因为时代在开展,无论从国家的开展层面,地方的自身建设,还是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都会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开展经济修建道路的同时,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理念有否与时俱进呢。道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臵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从法律术语来理解,“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由于一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道、村道它不属于公路养护部门的管理范畴,显然这个责任就落到我们乡(镇),甚至村一级的组织机构上。刚刚讲的这起案例,原兆民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就顺理成章,象这样的案例在我县绝非个别,几乎各个乡镇都因为管理职能的问题或多或少地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只不过有的是死亡,有的是受伤,后果不一样而已。要知道,如今群众的维权意识相当强,工作中稍有疏漏,就会出现这种后果。也许有人要说,这是单位的职能,不是个人的行为,我们要知道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他的职能是靠人去组织实施的,所以讲到人这个要素,我就先讲我们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在交通平安管理中的作用。外国有个学者曾经说过这样一名话“要看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只须看一下这个国家人民的交通行为〞,说简单一点,就是看当地的人们是怎样走路、怎样开车的。有这样一个传言,或许在座的各位也有人听说过。中国有一个留学生在国外与外国女孩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起外出,走到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当时前方是红灯,而左右并无车辆来往,这个时候留学生便毫无顾忌地通过路口,站在一旁的姑娘心想,这个人怎么这样鲁莽,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懂得珍惜的人,将来他如何懂得珍惜我,于是断绝了与他的恋爱关系。后来这个留学生回到国内又与内地的一位姑娘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同外出,也是走到了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前面也是红灯,留学生因为有前车之鉴,同时也受到在国外这种平安意识的熏陶,于是就站在那儿等待绿灯放行,这个行为被他的女友看到了,心想,这个人胆小如鼠,遇事畏畏缩缩,如何能成大器,把终身托付给他以后能有什么依靠,于是也吹了。虽然这个传言没有被证实,但我国国民的平安意识淡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都有十几万人死于车祸,近百万人受伤,其实这仅是一个统计数据,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真实的数字要大得多,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的万人数比例,万公里数比例在全世界都是“领先〞的,但这个“领先〞不是好事,它给国家、给社会、给死伤者的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巨大的。说到这里,可能要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中国人就没有交通平安意识吗。这个答案很简单,有意识,很淡薄且观念不同。谁也不想出门就碰到交通事故,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有没有人想到自己一出门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呢,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差距就在这里。从我们目前的交通现状就可以看出来,无证驾驶的、没有号牌的、车辆平安性能差(喇叭不响、转向灯不亮、刹车不灵)的,有些甚至是拼装车、报废车的比比皆是。现在已近夏天,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人十有八九,所以说,在平安这方面我们有意识,但意识淡薄,更缺乏自律性。再比方,交警在日常勤务检查中碰到交通违法人员(以前称为交通违章)很难得碰到一个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交警甘愿接受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要强调一下客观因素,很难意识到接受一次处理就是接受一次交通平安教育,大多数人认为是触霉头,只有到大祸临头才悔恨不及。我参加工作有25年,有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记得在2022年,我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来到一方当事人家里做材料,当事人(名字已忘记)一见我就对我说:“江警官,谢谢你,好得上一次你罚我5元钱,之后我每次出去开摩车都戴头盔,这次我出车祸幸亏我戴了头盔,结果头盔撞坏了,头部没有受伤,只不过是骨折,要不然,人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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