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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实现
社会
管理
创新
建议
法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如何推进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创新开展。人民法院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主动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彰显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当前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使用审判权协调、平衡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的那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正确把握人民法院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路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司法权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行使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权,是我们党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或者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所以,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次,司法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司法源自于纠纷。司法的根本功能在于解决争端、化解纠纷。但司法的功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的司法审判在化解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发挥着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法院对个案裁决可以超出具体案件的范畴,对该纠纷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在解决思路和解决方式上,必定会产生示范效应,从而为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照。通过司法审判,对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做出肯定或否认性的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观念和规制意识,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人民法院还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案例指导等形式,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拟制、法律推理等法律技术,在丰富法律标准、确立行为规制、加强社会管理上,发挥着其它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当代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变成一种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的“多中心主体〞的开放式的公共治理。因此作为专司审判的人民法院,当然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必然导致社会管理方式日趋多样。有些社会管理是显性的,有些社会管理是隐性的,如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文件来积极干预社会公共政策,就是一种显性的社会管理;通过审判案件对涉案某种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可以起到标准社会行为、引导人们依法行事的作用,就是一种隐性的社会管理。人民法院通过施行法律、裁断纠纷、制裁违规、示范规那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局部,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社会的主战场之外。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既是参与者,又是推动者。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社会开展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和根底。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坚持与时俱进,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效劳功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受理的案件审理好、执行好。离开法院本职工作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搞空洞的“形象工程〞,无异于舍本逐末,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当前,在刑事审判中,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大要案审判常态管理机制,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那么,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审、执行、再审、信访等各个环节。要完善重点案件风险评估、简易案件速裁、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等机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要不断探索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消除官民紧张和矛盾,保障社会公平。在执行工作中,要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增进社会诚信。
二是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
一、相辅相成的,能动司法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要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自觉地融入政策的考量,通过平衡法的安定性与社会变迁性之间的关系,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社会开展变化的需要;要坚持法律与情理的兼容并蓄,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将公认的道德原那么、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审判之中,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认真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司法措施,正确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审慎稳妥地行使司法职权,适时开展法律释明、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等诉讼指导活动,从而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被动的关系。司法保持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高度关切,运用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形势的开展变化,这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但是,所有这些手段的运用、职能的延伸,都不能脱离司法权最根本的属性,不能对“不告不理〞、“中立裁判〞、“司法权威〞、“公平正义〞这些司法本质有所撼动和放弃。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那么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司法为民多做文章、做好文章。当前,人民法院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全面地、正确地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着力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着力强化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特邀监督员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要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细化诉讼效劳工作,发挥立案信访场所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作用;要着力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简易审判方式,扩大速裁案件范围,推行巡回就地办案,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减少当事人讼累;要加快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总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属于人民法院外部管理的创新。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由此方能实现由内而外创新的传递,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要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业务管理的核心是审判管理,这是由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就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根本原那么、需要正确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对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要加强司法人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和上下级法院领导班子之间的层级负责制度,完善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方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增强效劳大局、效劳审判意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不是人民法院的“分外事〞,而且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开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跨越式开展。
第二篇:区法院的社会管理创新(法院修改稿1)区法院积极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
2023年202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性意见,这既是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要求,也是对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提出的一个新命题。区法院积极响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任务的部署,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开展形势,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过程中,用活、用足司法手段,找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平台和抓手,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村庄和社区的科学管理、和谐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要措施
(一)构建审判与行政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找准审判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将社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响,提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从202223年开始,每年编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并报送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与社会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介绍先进经验,探讨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社会管理能力创新。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在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措施,抓好“超前预防〞环节,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遏止违法、制止犯罪〞为目的,标准化管理。
(二)构建多元化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人员的调配工作,构建多元参与的调解模式。二是完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互动,充分听取属地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等各个环节,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的建立。三是针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以及涉及村规民约的复杂案件,邀请了解案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