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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明光市医院感染科 房震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09年10月11日-23日,在 8月龄至14岁儿童中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进一步控制乙肝疫情,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中旬至2010年5月期间,在8月至14岁儿童中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为保证2009年全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顺利实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在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和乙肝疫苗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接种单位成立由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对症治疗、处理和及时上报工作。各集中接种点接种时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医生,负责协助辖区各接种点接种人员,对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处理。参与救治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行为必须合乎技术规范。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市疾控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小组”或指定专人,开通值班电话,负责当地疑似异常反应的初步调查、处理、资料上报及与各相关小组的联络工作。二、定义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反应等。二、定义 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3、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二、定义 4、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将免疫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1、一般事件(级):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事件。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本次活动中,所有接种点对发生的以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必须进行报告:发热(腋温38.6C);局部红肿(直径15mm);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瑟氏反应、血管性水肿、其他过敏反应;热性惊厥、晕厥、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癫痫、脑病、脑炎和脑膜炎;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其他不明原因的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心因性反应。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接种点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应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登记与报告按安徽省免疫接种后不良反应(AEFI)监测方案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各级负责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人员应每天收集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情况,并逐级上报。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2)所有发现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3)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还应通过监测系统个案录入后作网络直报。(4)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结束后,各级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人员仍要密切关注预防接种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异常反应病例,加强监测,及时上报。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滁州市卫生局。在初步核实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滁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疑似异常反应调查的目的是尽快查明病因,防止更多病例出现,避免由于异常反应成为社会热点而妨碍正常的免疫接种活动。应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1、一般事件(级)的处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理;(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市级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滁州市提出请求,并协助滁州市调查处理;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处理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疫苗接种活动,同时加强其它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报告。市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a)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b)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c)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d)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e)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f)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接种事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市卫生局报告。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处理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并立即逐级向滁州市、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报告。市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省、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 1、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市卫生局要指定一辆救护车,作好急救物资准备,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成员和驾驶员保持24小时通迅畅通,在麻疹疫苗强化及乙肝疫苗补种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出发赶赴现场。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 2、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治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如病情较重,应派救护车立即送往当地综合性医院治疗。具体治疗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处理。七、宣传沟通 卫生部门在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