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建设工程消防范案工作研究。阐述消防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现状,并提出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观点看法。关键词:消防;备案;问题当前我们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又一历史性时期。习总书记中国梦的提出告诫我们:面对人民群众想要生活幸福美满的殷切希望,面对想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愿景,我们要坚决不移的做党和人民的护航者。作为社会平安管理中重要组成局部的消防平安监督管理,消防法及119号令的出台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现状,并同时提出了消防范案抽查制度等亮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随着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一些审批权限不清等不利于消防监督检查的状况时有发生,在此我根据个人理解,针对消防范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以下几点讨论。1备案抽查制度的实施切实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开展(1)备案抽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直接从制度层面改变了以往建设单位仅仅能够的通过审核、验收的方式出具消防行政许可的现状。通过按照建筑面积及火灾危险性的有效分类后,将很大一局部工程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直接减少了需要必审必验的工程数量。备案抽查制度,一是有效的减少了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量,为消防监督工作集中优势兵力于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提供了可能性。二是极大地简化了中小型企业消防行政审批的流程,间接地保护并鼓励了小规模营业场所的开展。三是推进了消防监督执法的信息化,在方便老百姓的同时标准了消防监督执法的流程,有利于部队的正规化建设的推进。(2)伴随着消防审核验收建设工程工程数量的减少,相应消防技术人员所承担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实现了对于消防工作人员的变相保护。消防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的工程只有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其他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所以,根据消防第2页共5页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条款中相应的规定,对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施工或是停止使用。但是,针对备案抽查中存在的另一种情况,暨建设工程虽然经过备案,但是并未抽中,只做了简单的材料核实便予以批准。此类情况并未在消防法中规定后续实际中的消防监管归属问题,以及发生火灾后的责任认定,这样也相应的防止了消防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的可能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