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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职高园环境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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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高 环境管理 规章制度
一职高园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职高园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体要求 : 1、学校环境管理由校长、教导主任主抓落实。 2、校园环境管理实行分区包干,专人负责制。班主任、活动室指导教师及 各功能室责任人为区域责任人。 3、室内卫生每天下午放学后完成,室外卫生每天上午早读时完成,各责任人应到现场指导或督查。 4、实行环境管理检查评比制度,注重评价,有效鼓励。 5、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卫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多途径、多媒体、多样式的活动,有效地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的好习惯。 二、室内环境管理要求 1、保持洁净 地面、门窗、墙壁、桌椅、及办公用 品、 机、花盆、清洁用具等,经常擦试或清洗,做到无积灰,无污垢,无蛛网;尤其是门、桌、椅、柜等靠近地面部位,更应长期保洁。 2、物置有序 〔1〕室内各类物品位置固定,摆放整齐有序。 〔2〕桌面物品少而精,桌面书本文具等物不得铺张杂乱,养成及时收拾或 整理的好习惯,抽屉和柜内物品亦应经常整理。 〔3〕桌凳横竖对齐,人员离开即将凳椅推至桌下。 3、美观雅致 〔1〕室内盆景由专人护理、保管。 〔2〕室内装饰点缀应根据各室自身特点进行布置,做到风格高雅,寓意深 刻,融艺术性和教育性为一体。 4、加强管理 〔1〕班主任、各功能室责任人、各活动室指导教师,为环境管理责任人,应 率先垂范,组织和协同本室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室内环境管理工作。 〔2〕教室应安排“环境管理值日表〞,采用“包干管理〞或“轮流值日〞等方法,通力协作,搞好卫生;活动室指导教师应与保洁班级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活动室环境管理工作。 三、校园环境管理要求: 1、保持洁净 校园地面无果皮纸屑,无碎砖杂物,无痰迹、烟头,无污沟水坑。墙 面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各宣传指示牌清洁不破损。 2、物置有序 〔1〕校园内置放物品位置相 对固定,放平放稳,并与其它建筑设施相应协调,相得益彰。〔2〕拖把等清洁工具统一悬挂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摆放。〔3〕所有进校单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并整齐摆放,其它车辆也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3、美观雅致 花坛无杂草杂物,花草经常修剪,精心养护,做到校园四季常表,鲜花常开。 四、评比方法: 实施不同层次的检查评估,对优秀班级表扬公布。〔1〕责任人自查,随时进行 〔2〕每天指导教师结合指导分块检查。〔3〕学生干部值日查。 校团委2023年3月1日 第二篇: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提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的水平,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l、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3、建立和保持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4、成立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小组,及时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程环境因素; 5、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绿化,适时进行清理清扫; 6、各项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7、现场主要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地表应尽量进行硬化或绿化、适时洒水降尘; 8、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根据要求设置合格的厕所; 9、可回收的各类包装袋、盒、纸张等应分别存放,做好标识,统一处理; 10、按规定进行合规性评价。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 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工程部 二00八年二月十日 第三篇: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科、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科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科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池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 4.8废气方面。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烟囱排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经收集后送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 4.9导热油加热炉产生的煤渣全部出售作建材原料。 4.10原料泵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产房屏蔽、绿化隔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撤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安徽韶光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3-7-1 第四篇。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那么。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平安、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标准。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从事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近日,我市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为减少因污泥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污染,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平安,我市制定了该方案。方案中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同时,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XX县区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XX县区内以bot模式建设或参照bot模式管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樟村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集中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集中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市污泥处置单位的日常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污泥处置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丧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集中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须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理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三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cj247-2023〕表一泥质根本控制工程和限值标准,并按要求设置统一标准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四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且不设中转储存点,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五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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