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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执法人员
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
一、行政执法:
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警、农业、水利、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卫生、教育等〕。
二、管理行政执法:
指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
持证上岗、、二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
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缺乏、纠正违章。
四、执法范围:玉龙乡管理区域内
五、执法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
2、根底设施管理;
3、垃圾管理;
4、道路管理。六、
执法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方法
5、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6、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方法
7、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
10、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六、办案程序:
〔一〕立案;
〔二〕下达询问通知书或限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笔录;
〔四〕询问笔录;
〔五〕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
七、处分程序: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分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