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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
作业
安全管理
制度
000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能、管理流程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电力建设职工安全与健康行为规范手册》
责任部门。
4.1职责
4.1.1安全监察部
4.1.1.1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重点监督公司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输煤管理部、通达公司、大唐科技脱硫龙岗项目部及外委单位,在高处作业管理中,是否认真落实有关国家标准和按照本规定执行;检查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规范,对责任部门管理是否到位及违反本标准外委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纠正与考核。
4.1.2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发电部、通达公司、大唐科技脱硫龙岗项目部及各外委单位
4.1.2.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由设备管理部、输煤管理部、发电部部长、通达公司、大唐科技脱硫龙岗项目部和各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
4.1.2.2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体落实。并负责所辖区域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并根据高处作业性质(大小、高低和危险性)按照相应的要求随时检查高处作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5 管理流程、内容与要求
5.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管理内容与要求。
5.2.1 高处作业前,责任管理部门点检员、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设施、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5.2.1.1对脚手架或高处作业平台进行检查。
5.2.1.2 对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
5.2.1.3 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5.2.1.4 对现场警示标志进行检查。
5.2.1.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癫痫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止晕倒坠落。
5.2.2 高处作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高度超过10米的高处作业必须编制“三措两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同时除工作必须外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的高空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是安全的,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凡能在地面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完成。
5.2.3 高处作业时,其上方有带电设备及输电线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5.2.4 担任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作业人员工作前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5.2.5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5.2.6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护板,或设防护立网。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5.2.7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库顶、陡坡、屋顶、杆塔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5.2.8 安全带要有专人管理并编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2.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2.10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应随便乱放,,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子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防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5.2.11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或设有专人监护,以防止落物伤人。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或其他防护用品。
5.2.12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2.13禁止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了防止发生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5.2.14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2.1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禁止堆放超过允许荷重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时清理。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5.2.16高处作业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参加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坐在平台、孔洞边缘,禁止骑坐在栏杆上,禁止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禁止站住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2.17 高处作业时,焊接的物件禁止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同时做好下面的防火措施。
5.2.18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禁止使用金属线。
5.2.19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域内严禁逗留或通行。
5.2.20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米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5.2.21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
5.2.22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塔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栓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5.2.23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5.2.24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5.2.25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5.2.26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5.2.27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方可上岗。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公司安全监察部、责任管理部门及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常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应立即提出停工整改,并按照习惯性违章进行考核。
6.3 作业单位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6.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6.4.1对违反本规定的高处作业,视情节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同时连带责任管理部门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6.4.2 对高处作业中违反公司高压线规定的,依据违反公司高压线规定进行处罚。
7 附 则
第六十7.1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解释权归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
7.4 附件附录A:高处作业管理流程图
附件:
附录A
高处作业管理流程图
否
是
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结束
是否存在问题
作业过程中,公司安全监察部及作业单位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在作业前,点检员、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设施、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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