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席位制暂行规定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标准与程序性标准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那么,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根底性环节,也是制定规那么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标准。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标准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响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清楚、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标准。这些程序性标准,既可以集中表达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第2页共4页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表达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那么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那么,就会导致实体性标准明确具体而程序性标准过于原那么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标准的落实;或者实体性标准相对集中而程序性标准相对分散,以规那么落实规那么,层层制定细那么,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标准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