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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一岗双责
制度
内容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催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忆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党组班子成员奖励1200元;二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奖励202300元、副职奖励800元。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20230元。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
的,以院党组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组研究被发现的,全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并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平安,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
二、站长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平安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平安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平安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催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平安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平安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一岗双责制度。
8、实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平安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平安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平安生
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平安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蔼后工作。
三、分管理平安的副站长是平安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平安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认真组织落实平安生产目标,加强催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平安检查工作,责令平安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平安生产月〞、“百日平安〞等重大平安生产活动;落实平安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负责具体实施“行包安检〞、“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消防〞、“内保〞、“综治〞、“防汛〞“卫生防疫〞等方面平安管理
工作。
6、加强客运平安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平安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站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平安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方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平安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平安工作。
2、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催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平安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平安检
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
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安保股股长是平安生产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全站平安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平安法规、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种平安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做好全站平安、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卫生防疫工作。
2、在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站上的平安生产状况和治安状况,根据局平安科、行管部门以及站上的各项要求,制订完善全站平安生产、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法。
3、加强现场平安管理,催促各岗
位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站内平安生产,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4、指导、监督检查各驻站单位及租赁业户的平安工作,催促其平安生产,防止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一岗双责内容“一岗双责〞内容
摘自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委办[2023]31号)
“一岗双责“的定义。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又要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平安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各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党政同责〞
(一)强化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平安生产考核权重(平安生产考核权重应不低于总指标的2.5%)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间平安生产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保障平安生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健全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略高于全省的平均标准备镇(街)平安监管队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大于等于500家村(居)配备2名专职平安员,少于500家村(居)配备1名专职平安员以及各类主题园区、经济联合社、专业批发市场分别配备1名专职平安员的标准。积极实行专职平安员“职业补贴+职称补贴+特殊岗位补贴〞制度,稳定开展村(居)平安专管员队伍。
(三)强化党委部门支持保障责任。适当加大平安生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考核权重。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平安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平安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对连续3年平安生产形势平稳并在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的安监干部或分管领导,经组织部门考察合格的,可优先提拔重用;市、区安监部门要将“一票否决〞情况及时通报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将平安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保证“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到位;探索建立交通、质检、住建、海事、公安、公安消防、国土规划、国资、环保、教育、经信、旅游、农业、人社、传媒集团、水务、卫生、食药监、供电、工商等与平安监管工作相关的部门新提任副处级、副科级领导干局部别到市、区安监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提升新任领导干部“管业务必须管平安〞意识和“一岗双责〞履职能力。宣传部门要配合平安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知识等的公益宣传。政法部门要指导做好平安生产的维稳工作,将平安生产控制指标等重点工作纳入平安创立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大平安生产的考核权重。机构编制部门要调整优化平安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平安生产监管力量,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四)强化党委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检查,依法参与和支持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催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法参与和支持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其他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五)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管汗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的要求,加强平安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平安生产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催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平安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各级平安监管部门除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平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