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5篇范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23年11月29日XX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XX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立效劳型政府,促进市场经济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根本原那么,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等。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机关,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和鼓励机制,建立公平、标准、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五条实施商事登记,应当遵循便民的原那么,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效劳。第六条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依法取得经营工程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和催促商事登记机关及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共同做好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查处工作机制。第二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第七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作为法定载体,第2页共9页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商事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可供查阅、复制。第八条商事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经营场所;(三)商事主体类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姓名;(五)商事主体的出资额;(六)投资人姓名及其出资额。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商事登记事项内容并予以公布。第九条商事备案事项包括:(一)章程(协议);(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四)公司秘书的姓名。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2第十条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