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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部门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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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部门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2模版 2023 机关 部门 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 内部 控制 制度 模版
机关部门单位根本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制度 (2)模版 根本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标准全区卫生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区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法〔xx府办发〔2023〕48号〕、关于标准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工程等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xx府办〔2023〕32号〕和关于xx区政府投资工程评审管理方法的通知〔xx府办发〔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xx市卫计委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方案的完成。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工程均应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履行工程工程的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那么,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区中医院、社区医院、直属单位的所有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装饰及运动场地、道路、围墙、管网、景观、绿化等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xx区卫生委员会作为全区卫生系统的主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承当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管理、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的根本建设和医院建设规划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医院基建专款和赠款; 〔三〕负责平安和卫生救灾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办医院闲置校产管理; 〔五〕负责卫生系统基建工程的方案、审核和招投标管理; 〔六〕指导医院基建工程的立项、规划、设计和监督建筑质量、进度; 〔七〕负责卫生系统医院两证办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协调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管理、指导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和卫生设施建设、卫生救灾工作。  第三章 工程决策  第六条 单项估算投资1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由相关医院〔单位〕于当年4月1日至30日向区卫计委书面申报次年建设方案〔抢险排危工程应及时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工程内容、工程量、资金估算及来源。  第七条 对医院〔单位〕申报单项估算投资1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方案工程由区卫计委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分析论证、审核汇总,6月底前提出工程建设工程年度初步方案,报区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 根据区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意见,相关医院〔单位〕组织完成工程设计、预算和清单审查,于9月底前报送区卫计委。经区卫计委主任办公会和工委会研究审定后,报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平衡工程及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审定进入政府投资工程目录库,作为次年工程实施依据。凡未纳入政府投资工程目录库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实施。  第九条 5-10万元的建设工程需统筹安排资金的,由相关医院〔单位〕于当年3月1日至31日前向区卫计委申报,经区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由医院〔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实施5-10万元建设工程的,每年不得超过两个〔对同一工程内容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拆分〕,在当年5月和9月向区卫计委申报,经区卫计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医院自行实施,在区卫计委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第四章 工程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 工程决策后,工程单位向区开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开展前期工作或立项。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工程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区开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征求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应按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报批后,向区开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立项或前期工作申请经批准后,工程单位应当分别向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  工程施工工程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和效劳类工程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经立项、评审后送区公管办评审,按区公拟定的招投标方案党委习开招投标的程序办理。1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备案、立项。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送区发改委备案;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报发改委审批立项。  (二)限价确定。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2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效劳类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概算经工程业主单位集体研究报局党委确定后送区国资委评审中心备案;10万元及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10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效劳类工程.经有资质的单位概算由工程业主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在局党委会上通过,向局计财科备案;10万元以下工程类和效劳类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通过有资质单位概算、咨询、市场比拟方法获取拟定价后集体研究确定,并送局计财科备案。  第十二条 估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由工程单位依法委托有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能源消耗、社会风险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方案。  估算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估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但已纳入规划的道路、农村公路以及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土石方、堡坎、绿化、装修等工程,依据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其工程建议书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立项批复投资额即为该工程投资最高控制额。  第十三条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那么上只提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影响等批准文件。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根底设施工程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开展改革委组织咨询评估。应评估而未咨询评估的,不得审批或转报。  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额超出决策审定投资额或工程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本方法第十一条重新报请决策后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纳入经区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投资方案或专项开展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工程,可直接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工程建议书。  第十七条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较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环节推行公示制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章 工程概算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按照国家行业设计标准以及消防、人防、地震、平安生产、质监、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 工程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审批后,工程单位应报送区开展改革委审批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费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投资概算由区开展改革委组织咨询评估。应评估而未评估的,不得对其进行审批或调概。 工程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工程,可不审批投资概算,以工程建议书批复投资额作为投资概算和工程投资最高控制额。  第二十一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估算10%的,或者工程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工程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和程序重新报请审定前方可审批。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领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变更规定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  因设计变更、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超评审控制价未超投资概算的,由工程单位报经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开展改革委审查后,20-100万元以内报请分管专项工作的区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联合审定,超出100万元的应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工程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概算调增幅度在原批复概算10%以内且在100万元以内的,经区开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稽察后,由工程单位报分管专项工作的区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联合审定。概算调增幅度超出原批复概算10%或100万元的,经区开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稽察,并由工程单位报分管专项工作的区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联合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严重超概的工程,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格依法追究工程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工程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造林工程实施单位收到工程资金文件后.应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由分管造林的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业务科室拟定评审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工程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签发。经批复的方案或作业设计将作为工程实施及验收的依据。工程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按有关建设程序要求办理。  第六章 施工单位及效劳类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单位确实定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公管办相关规定办理;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在区卫计委建立的招标机构代理库中确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确实定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医院〔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二〕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区卫计委采取比选方式确定:  比选信息在阳光xx网和xx区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发布,所有比选单位均在现场报名并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工作由代理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列出中标候选单位1-3名,并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比选相关资料送区卫计委规划建设科存档。  比选的规那么:以满足全部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专家小组经评审低于合理报价,且最接近合理报价者中标,合理报价指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缺乏六家报价那么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所有投标报价中,以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比例小于2%或大于15%的投标为废标〕。  区卫计委建立比选评标专家库。比选评标专家组由专家2人、医院〔单位〕1人组成,比选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入区交易中心按照规定要求确定施工队伍。  第二十七条 工程效劳类〔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造价咨询〕实施单位确实定 〔一〕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效劳类工程实施单位,进入区交易中心按照规定要求确定。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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