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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约谈
管理办法
新编
平安约谈管理方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大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强有力地催促各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平安职责,防止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单位平安、顺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平安生产督察和平安综合管理。
2管理职责
2.1生产技术室制定本规定,负责对各单位存在的隐患、事故等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并汇报领导。
3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
3.1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单位分管平安生产的副厂长约见该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见表格编号:01a)。
3.1.1对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所布置的各项平安管理工作的;
3.1.2对长期存在不平安因素或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不力的;
3.1.3年内被黄牌警告的单位;
3.1.4年内发生轻伤事故的;
3.1.5年内发生2起恶性险肇事故;
3.1.6发生2人以上(含2人)群伤事故的;
3.1.7发生险肇或工伤事故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3.1.8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3.1.9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
3.1.2023年内发生轻微环境污染事故。
3.2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单位厂长约见该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3.2.1未设立平安管理机构或平安管理人员没按规定配备的;
3.2.2发生轻伤事故的;
3.2.3发生3人以上(含3人)群伤事故的;
3.2.4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3.2.5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3.2.6隐瞒事故或成心遮盖事故真相的。
3.3.7年内被橙牌及以上警告的单位
3.3对存在本规定第3.2条款中所列情况及存在第3.1条款情况经约见后仍不执行的单位,将由领导签发约谈警告书(见表格编号:02a)。
3.4责任单位接到约谈警告书后,应由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和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5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应写出书面整改情况,由责任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生产技术室复查。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3个月到达平安生产要求的撤消约谈警告。
3.6责任单位在接到约谈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将由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节根据公司、单位有关文件规定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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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编号:01a
平安生产警示谈话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2.3.
将由单位厂长约见你单位,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接受警示谈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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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编号:02a
约谈警告书
编号:
:
你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2.3.
现发出警告。请你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并限于年月日之前整改完毕。整改结果请于年月日前报单位。
签发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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