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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产局
市场秩序
治理
方案
房产局市场秩序治理方案
为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现就全市房地产系统开展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工程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八部委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标准我市房地产工程开发、交易、中介等行为,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标准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23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2023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的、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已竣工销售还未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未进行综合验收的和未进行房地产网上同步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预售许可、综合验收、权属登记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积极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汇报,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罚房地产企业、中介效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局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科学合理调控房地产投资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按照两个70%的标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应,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开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拆迁、预售、交易以及中介效劳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建立每两周一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1、制定工作方案(4月中旬)。组织协调本地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4月下旬)。市直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协调召开相关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下旬-2023年底)
1.市房产局各科室、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中旬,组织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和房地产企业拖欠税费、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不进行网上登记等行为。5月2023日之前,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5月中旬之前,各县房产局向市房产局报告自查结果。6月2023日之前,各单位、科室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6月中旬-7月上旬,各县房产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各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所有规定工程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分,并将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市房产局组织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对市、区所有规定工程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分,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7月中旬-8月底,根据各县检查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工程按照不低于60%的标准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4.迎接省专项整治工作抽查。9-2023月,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进行总结,完善档案资料,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证顺利通过省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同时,选择一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各地要及时补差补缺,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
5.迎接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根据省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意见,参考先进县的工作经验,认真整改,确保顺利通过建设部等八部门的抽查。
(三)总结稳固阶段(2023年1-2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1月)根据国家、省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反响以及通报情况,进一步纠正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进行总结,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启动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工程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1、以房地产开发工程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2、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罚房地产企业、中介效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3、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中将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应,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开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人民政府和建设、房产、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开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承担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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