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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党
政府
重大事项
决策
制度
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乡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工作目标。
(二)乡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四)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乡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工程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七)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八)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那么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二)提请党政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说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前方可说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六)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八)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九)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组织落实,必要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须用统一制定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文件头,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重大事项的提议人及提议理由、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方法。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视情形还须报上级。乡党委书记(乡长)否认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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