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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材
标准化
建设
指导
方案
建材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和引导我县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工贸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平安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坚持平安开展理念,全面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落实平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平安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方法为依据,标准企业平安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提供平安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平安达标。通过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一年打根底、抓样板,两年全面启动,三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五年所有企业达标〞的目标。
1.2023年。我县南方水泥、广宣鞋业要完成“二级〞平安生产标准化。
2.2023年。各乡镇要全面开展企业平安标准化达标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40%(其中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低于40%)。启动规模以下企业达标。
3.2023年。年底前全县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得低于40%,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不低于20%。
4.2023年。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达30%。
5.2023年。全县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平安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坚决禁止,企业本质平安水平得到改善,防范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明显下降,2023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
四、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评审工作管理
(一)评审标准鉴于2023年各行业评审标准将全部出台,我省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已发布的评定标准。国家已发布的行业评定标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223)、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家即将发布的行业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家具、乳制品、食品、纺织、商业、商贸等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1.准备阶段(企业自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成立以以厂长为这要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小组,进一步那些立健全机构,落实责任。(2)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平安生产标准化内涵和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创立平安生产标准化的步骤和程序。(3)精心研究制定创立平安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方案。(4)认真开展全员平安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5)组织成立专业工作小组。(6)专业工作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排查隐患。(7)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组织达标。(8)专业工作小组开展复查验收。(9)组织自评机构,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2023)企业向县平安生产监管局提交复评申请。
2.申请评审(1)受理。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审核公告的平安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向市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向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县平安生产监管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织单位。(2)初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市平安生产监管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在相应评审业务范围内的评审单位名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评审单位,将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函告相关平安生产监管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3.外部评审(1)文件评审。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后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订技术效劳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2)现场评审。评审单位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3)企业整改。申请企业按照评审单位出具的现场评审结论进行对照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由评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企业整改效果。假设整改符合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4.评审审核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平安生产监管局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
5.发布公告平安生产监管局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后,组织开展达标评审情况全面考核。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企业通过本级平安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一级企业由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市级安监局公告。公告时限为5个工作日。
6.发证授牌审核公告期满后,市安监局将考核结果反响评审组织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式样。
(三)评审工作管理1.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平安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确定;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监局确定;平安生产标准化三级(三级以下)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级安监局确定,并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委托省平安生产协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2.评审机构的管理。评审单位是指由平安生产监管局审核确定、具体承担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管总局考核确定;平安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确定。原那么上具备工贸企业平安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经平安监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即可以参加相应企业的考评审。
3.评审人员的管理。评审人员即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评审人员应填写“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五、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切实掌握平安生产标准化内涵和精神实质。各乡镇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平安生产标准化不是企业的选择工程,是国家的硬行规定。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标准平安管理,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实现平安状况不断好转的有力措施。
(二)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为主,政府布置推动。立足企业创立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平安达标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指导、催促责任,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五年达标规划列入年终各乡镇工作考核内容。
(三)认真搞好摸底调查,加强分类指导。各乡镇要在摸清本乡镇工贸企业根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行业、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平安管理等)的根底上,制定本乡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方案。针对实际情况先易后难。
(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的自觉性。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各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平安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各乡、镇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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