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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团干部
管理
考核制度
团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团干部选举、考核、管理制度
一、团干部的选举制度
1、校团委会委员,系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经过团员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员会委员任期二至三年;系团总支委员任期一至二年;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到期应该进行换届选举。
2、选举校、系团干部时,可设候选人假设干名;选举团支部委员时,可设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选举。
3、选举时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获票数必须超过选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可中选。
4、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每个团员应珍惜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5、各级团组织聘用干部,须经团组织部门考核,经同级委员会批准,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即可聘用。
二、团干部的考核制度
1、上级团组织要对团干部逐级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优的依据。
2、考核内容主要是团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实绩。
3、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妥为存放。
4、考核方法一般是听取汇报、检查工作、记录,请群众进行评议和参加团干部所在单位的活动等形式。
5、对于考核后,不能胜任或根本不能胜任的团干部,报团委纪律检查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团组织予免职。
三、团干部管理制度
1、团的各级干部由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共同管理。(团支部的干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协管)
2、各级团组织的换届,除报同级党组织外,应同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3、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将干部名单报团总支批准,由团总支报团委备案。
4、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换届后应及时将干部名单报团委批准并进档。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共表团员应桉团章规定,每月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二、各支部组织委员汇总各团小组上交团费,按季度交团总支组织委员。
三、各团总支及直属支部每学期将所收团费的70%上交团委,由团委汇总后总数的50%交团省委。其余局部由各级团组织自行管理。
四、团小组长,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总支组织委员,应认真做好签收登记,以便检查。
五、由团总支划直属支部自行管理的局部团费开支只以用于团内工作和活动,应由专人负责登帐,发票报销要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的签字。每年结帐一次,向全体团员公布并封存备查。
会议制度
1、提高会议效率,不开没有明确议题的会;不开没有准备的会;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要无关的人员陪会;不要开长会。
2、校团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讨论决定本学期重要工作;团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讨论通过团的重要决定;团总支书记工作例会每月一次,研究安排近期团的工作;校系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讨论会每月一次,学习马列主义根底理论;校系团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团总支委员(扩大)会每学期至少二次,讨论决定本系团的重要工作;团总支工作会议应根据上级要求经常召开,研究安排近期工作;团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至二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文件管理制度
(一)、团委公文收发、处理制度
1、凡以团委名义发出的文件一般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2、凡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来文来函,由团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阅处,其中涉及有关具体工作的文函,可在送书记、副书记阅后送交分管该项具体工作的同志办理。
3、收发文函均要分别登记。团委发出的文件须将原稿和文件样贸底存档;来文在阅处后,须分门别类,月月清理,年终装订成册存档(必须退回的文件除外)。
4、要切实做好文件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文件管理制度
1、思想上重视文件管理工作,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应有专人管理文件。各团支部也应指定一名支委管理文件、活动记录本,书籍,宣传资料等。
2、建立收发文记录制度,凡上级文件,批件和有关重要公函材料都应进行登记,妥为保管,凡所发文函,请示报告等应先登后发。
3、搞好文件传阅和查阅工作,个人借看或查看应履行一定的手续。
4、搞好文件回收工作,做到文件不散乱,不遗失,不泄密。关于宣传报道的奖励制度
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向各种报刊杂志投稿,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和意见、建议,特作如下鼓励规定:
(—)凡在全国报刊上发表了的稿件,团委将以稿酬的金额发给奖品并提出表扬。
(二)凡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了的稿件,以稿酬的三公之二发给奖品,并提出表扬。
(三)凡在校团委主办的团刊上刊载了的稿件,将发给一定纪念品,表现突出者将被推荐为
“团的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四)要求以上稿件内容反映我校团员,学生活动情况。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与校团委宣传部联系。
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
一、总那么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学生业余群众组织,是“第二课堂〞活动中的主要形式之一。
学生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防止和抵抗精神污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各种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多种能力,为在校学生未来从事各项工作培养各种素质。学生社团通过经常性的健康有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各种课外活动到达陶冶情操,开发智力,交流学术、丰富生活之目的。
二、组织管理
1、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接受党委和团委、学生会的领导。由学生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工作,学生会成立1—3人组成的办事机构,处理包括掌握思想动态,拟定方案、分配经费等社团日常工作。
2、各学生社团必须制订章程、公约、守那么一类的规章制度。制度经团委审定,一切活动均须遵循章程办事。
3、各学术社团由学生民主推选负责人假设干人,负责本社团日常工作,社团领导机构每年改选一次。社团负责人必须由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学生担任,对违反社团章程或违纪行为的负责人应予撤换。社团负责人的选举与撤换应经过社团成员民主讨论并报团委,学生会批准备案,在未选举社团正式领导机构之前,可指定假设干临时组建人。
4、新成立社团应报学校批准,必要时可由团委、学生会帮助组建,未经批准的视非法组织,应予取缔。
5、凡参与学生社团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名同意。社团接受新成员除上述方法办理手续之外,还应征得本社团多数成员的同意,社团成员违反章程或有违纪事件者,由社团负责人提请社团全体成员讨论予以除名,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6、学生社团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三、社团活动
1、各社团应在开学初组织本社团成员讨论本学期活动内容,提出工作方案,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汇总报校有关领导审定,社团按批准的工作方案布置活动。凡须临时增加的较大的活动应建立批报手续,取得团委、学生会直至校领导同意前方以进行。
2、社团除按方案开展活动外,必要是可承办由校团委、学生会交办的全校性群众活动。社团活动一般均由学生具体组织实施。
3、社团成员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开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及认识态度作出适当处理。
4、本校社团限于校内活动。任何社团,任何个人不得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与校外组织挂钩,不得成立跨单位的联合组织或进行非组织活动。凡确因工作的关系涉及的校外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学生会直至校有关领导审批。
5、社团活动贯彻“双百〞方针,但任何社团,任何个人不得借学术探讨的名义传播精神污染。
6、社团聘请指导教师必须与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党政部名协商方可聘任,指导教师由校团委、学生会颁发聘书。
四、经费来源与使用方法
1、社团所需经费采取拨款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社团一切开支必须按照财务规定。社团一切经费支出应力求节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那么。自筹经费应该每年清理一次,公布账目,并由社团推选代表参与监督管理。
团办经济实体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以实力助团,推动团的事业的开展,根据赣青联发[1993]2号“
关于“贯彻共青团开展第三产业,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便于暂行管理方法:
1、团办经济实体,必须坚持为社会效劳,为青少年效劳,为团的事业效劳的方向,以扩大就业门路,推动科技进步,方便群众生活,培养青年人才,增强共青团实力为主导加快我校“第三产业〞的开展。
2、团办经济实体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自觉接受学校、工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团办经济实体享有自主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平调、侵占、挪用团办经济实体的财产,不得随意干预从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团办经济实体实行用工聘任制,适当地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计酬与实体利润挂钩,采取低工资加奖励的形式。
5、团办经济实体须认真理好财、管好账,做到按时照章纳税,属于免税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税后利润的20%作为团的事业开展基金,25%作为实体的生产开展基金,其他按3:4:3比例作为实体奖励基金、劳务和福利金。
6、团办经济实体的负责人由校团委任命产生,其权力行使对实体人、财、物的调配权和经营管理决策权。
7、各总支、支部有条件的也可创办经济实体。
8、团办经济实体如与学校其他部门及个人之间有债、权、利关系的,双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编辑: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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