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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住建局
安全
工作
要点
方案
住建局平安工作要点及方案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县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强化平安生产管理为目标,以科学开展观统揽全年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效劳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为我县工程建设稳步开展出谋划策。特制定2023年质量平安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要点,将质量平安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平安开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全面加强建设各方主体平安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平安生产根底,加大平安投入,严肃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平安技术管理水平,创新建筑平安监管方式,把城乡建设与开展建立在平安生产有可靠保障的根底上,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以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平安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的深入,促进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到达国家和行业标准;要通过更加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平安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施工在平安生产方面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平安保障能力;要通过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实行全员平安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平安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
3、工作目标。企业平安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市政工程施工中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二、严格平安管理
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我局管理的工程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方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到施工现场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工程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工程总监等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负责人在深基坑开挖、顶管工程、吊装工程、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撤除等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必须在现场带班,并建立考勤制度。
2、强化企业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积极推行劳务人员经技能、平安教育培训合格后,实名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平安培训档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平安生产专题培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3、开展平安达标升级活动。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等平安标准规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工程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定期评价将建设行业企业划分为“abc〞类,进行差异化、资格(资质)动态监管。2023年底前对建筑施工平安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
三、实施更加有力平安监督管理
1、强化“一岗双责〞制。完善建设行业平安生产监管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市政工程施工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施工、谁负责平安〞的原那么,履行相应的平安生产责任。建立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平安生产检查档案,并做好检查记录。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行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对科室、乡镇府和相应分管的工程或和辖区内的各建设工程的并行网格式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执行平安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我局分管领导对各乡镇(科室)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其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行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辖区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或发生1起较大生产平安事故的,或未完成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由我局主要领导对乡镇区(开发区)政府及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各乡镇(科室)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我局作书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平安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的落实,质量平安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管范围区内重大平安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进行公告;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3、严格执行XX县区地面挖掘平安确认制度。我局依法加强市政工程涉及的XX县区地面挖掘施工平安监管,各级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建设的工程工程现场监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关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网档案和资料;施工单位要全面摸清工程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平安的保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平安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监理单位要在开挖过程施工中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在地面挖掘和土方开挖施工前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在作业现场开展专项监护、巡查和管理,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平安。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旦事故发生我局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组,牵头组织事故技术原因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建设各方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平安生产许可、执业资格依法实施处分,建立对建设施工生产平安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将追究有关监管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强化行业、舆论宣传和监督。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和落实一线施工人员对平安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平安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平安生产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舆论气氛,普及平安生产根本知识,提高全行业员工平安意识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四、严格行业平安准入
1、严格工程施工平安生产准入条件。质量平安监督站要催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平安技术标准、专项平安技术作业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把是否符合平安生产标准要求作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平安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工程质量平安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质量平安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质量平安措施与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情况(包括危险性较大分局部工程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性),现场文明施工、平安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严把工程平安施工的准入关。
2、严格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把平安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工程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视其平安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处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暗访,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或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地区内三个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或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在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30天至60天的建议。
六、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平安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超标、或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平安生产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单位和部门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按照县政府规定,凡受到“一票否决〞的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2、实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评价,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平安生产严重违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我局上报市城乡建委。
3、严厉惩罚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行为。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撤消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平安资格等资质证书,并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暂扣或撤消事故单位相关资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瞒报或谎报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
(1)住建局平安工作要点及方案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县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强化平安生产管理为目标,以科学开展观统揽全年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工程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工程总监等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负责人在深基坑开挖、顶管工程、吊装工程、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撤除等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必须在现场带班,并建立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