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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培训
制度
干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培育造就高素养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加执政意识、提高执政力量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供应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依据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加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对全体干部,制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养,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进展,留意力量。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业务素养和健康素养,将力量培育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学问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其次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心领导下,由中心组织部主管,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心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心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效劳、催促检查、制度标准职能。
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规划,争辩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依据不怜悯况参与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特地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当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状况在提任前未到达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与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需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与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经济社会进展需要,依据加强党的执政力量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学问、文化素养和技能教育等为根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养和力量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决共产主义抱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根底、开阔世界眼光、培育战略思维、增加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依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力量。
第十九条业务学问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学问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力量。
其次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教育应当依据完善干部学问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养的要求进行。
其次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规划,选调干部参与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依据规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需听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规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与培训,必需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开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其次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舞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供应必要的条件。
其次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其次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留意培训质量和效益。
其次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依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争辩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其次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其次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其次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依据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担当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托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担当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沟通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需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支配制度改革,建立布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根底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力量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担当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需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标准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效劳,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公正、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直接托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担当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留意培训,促进沟通,优化结构,提高素养。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依据素养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那么,建设高素养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老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学问根底,有确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把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力量。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老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老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老师学问更新机制,保证专职老师每年参与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当兼职老师,充分发挥兼职老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和力量,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依据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鼓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状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把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学问、文化学问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