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1220408

大小:18.15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9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教育 网站 网校 管理制度
小编站和网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效劳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开展,标准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效劳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管理方法。 第二条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效劳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效劳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小编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效劳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效劳的机构。 第四条小编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小编站。 第五条小编站和网校凡利用卫星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经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星。 第六条小编站和网校可涉及高等教育、根底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种类教育和教育公共信息效劳。 第七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那么负责对小编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小编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小编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小编站和网校。 第九条开办各类小编站,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朋。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开办小编校,除符合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申请开办小编站和网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办(或确认)小编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小编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效劳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 等。 (二)本方法第十条所述根本条件证明。 (三)申办机构概况。 (四)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小编站和网校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小编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六)信息平安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小编校,还应提供开办小编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第十三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受理申办机构的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文字通知申办机构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机构。 第十四条已获准开办的小编站和网校,如果开办者主体或者名称、地点等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批准的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的承办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前方可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已获准开办的小编站和网校应在其网络主页上标明已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的日期、文号等。 第十六条凡获得批准开办的小编站以企业形式申请境内外上市的,应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 第十七条已获准开办的小编站和网校,由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小编站和网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以下信息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平安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四)煽动暴力;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滋事; (六)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计算机病毒; (九)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九条在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小编站和网校不得进行有偿效劳。 第二十条未经教育部批准,小编站和网校不得冠以"中国"字样。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小编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方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小编站和网校开办资格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小编校建设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关小编站和网校收费标准与方法,由开办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对跨省区办学单位的收费,由开办机构商所效劳区域的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凡现有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页 共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