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困难户住房建设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2023)2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那么,充分发动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二、目标任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贫明电()1号)的要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农村171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从2023年开始到2023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农村1718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平安、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23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范围的87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五年规划见附表)。三、措施保障(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解决好困难群众改房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从2023年开始至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市、县两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202300元,县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我市实际,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到户,加固维修住房那么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至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制定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户和加固维修住房户可在省级补助的根底上继续给予补助,或对住房改造建设难度大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全额扶持,或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