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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纠纷
处理
程序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平安医疗管理制度,结合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的处理流程,特制订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办公室、医务科、医费办、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医务科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标准的处理程序中。
2、职能部门处理范围:
门诊办公室:门诊就诊患者对诊疗有异议;
医务科:住院患者对诊疗有异议;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
医费办:对医疗费用有异议者;
院办公室。对医生职业道德等有异议者。
3、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 、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4、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行政总值班协调医疗总值班及护理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处理程序
1、各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需积极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报告科室相关负责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需向医务科汇报。
2、患方来访时,职能部门应做好接待效劳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取证工作,并立即对纠纷的性质程度作出评估。可能成为重大医疗争议事件的,应立即告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并以口头书面形式报送区卫生局及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对发生治安事件立即报告12023。
3、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有必要时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假设沟通有效,科室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假设沟通无效进入第4条。
4、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务科。
5、经系列分析后,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患方代表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参谋(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到达共识时,应建议并协助患方进行第三方调解,包括XX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法律诉讼、医学鉴定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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