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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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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建设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监督 机构 人员 考核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 XX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与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各设区市建设局、XX市政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方法(建质[2023]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标准执法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省厅制订了XX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与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XX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XX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与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标准执法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方法(建质[2023]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23]3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3]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监督人员系指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且取得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监督证),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人员实行分级制,分为一级监督师、二级监督师、监督员三个级别。第二章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厅对全省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布考核结果。 省建设厅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人员考核、考试等日常事务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五条考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㈠受理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申请; ㈡组织监督人员上岗培训、考试、考核; ㈢发放监督人员监督证; ㈣建立监督人员档案; ㈤受理监督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备案工作; ㈥其他与考核有关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监督人员任职条件 第六条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工程类相应学历,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相应的年限及经验; ㈡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㈢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㈣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㈤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㈥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省建设厅组织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监督证。 监督人员监督级别按以下标准考核确定: ㈠一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7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或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师等一项执业资格。 ㈡二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遥远山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或岩土工程师等一项执业资格。 ㈢监督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遥远山区);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具有相关工程类相应学历的监督人员其工作年限介于第六条两个级别之间,但职称或执业资格到达高一个级别相应条件要求的监督人员,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考试类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监督证。 第八条自本细那么发布施行之日起,新进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遥远山区(系指辖区内年监督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县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均必须具备相关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监督级别晋升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从事二级监督师工作满5年,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那么第六条规定的一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一级监督师。 ㈡从事监督员工作,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那么第六条规定的二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二级监督师。 ㈢新进监督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实践工作符合本细那么第六条规定的监督员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监督员。 以下人员可以破格晋升上一级监督级别: ㈠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的; ㈡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监督员的。 符合晋升条件的监督人员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建设厅考核认定。第四章监督人员考核 第十条参加考核者,应由其所在监督机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㈠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申请表(详附件1); 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㈢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㈣所在监督机构出具的无违反执业道德行为的证明。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 监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 ㈠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质量(含社会评价及站内部绩效考核)、监督程序、监督岗位责任制、监督档案、监督工程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履行情况; ㈢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 ㈣廉政建设情况; ㈤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分为岗位初次考核和验证性岗位考核。初次考核系指省建设厅对监督机构现有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和新进监督机构拟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的第一次考核,验证性考核系指省建设厅每两年对初次考核合格后持有监督证的监督人员进行的考核。 岗位初次考核采取核查申报资料,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质监站站长对监督人员的评价,抽查在监工程,抽查监督档案,抽查监督工作评价卡,抽查违规行为扣分记录情况,考核监督人员根本条件、监督工作质量、监督程序、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监督执法水平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考核社会对监督人员的评价情况、廉政建设情况,通过综合评价,判定考核结果。 验证性岗位考核采取核查验证性岗位考核申请资料,核查违规行为扣分记录情况及良好绩效记分记录情况,综合判定验证性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岗位初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核定: ㈠考核表(详附件2,下同)中考核项目有60%以上子项目到达"符合"要求,其它子项目到达"根本符合"要求,且实得分达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㈡考核表中考核项目有70%以上子项目到达"根本符合"要求,且实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㈢以下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表中到达"根本符合"要求的子项目在70%以下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⑴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⑶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且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⑷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刑事处分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⑸出现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一次性违规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十四条省建设厅每两年对持有有效监督证的监督人员进行一次验证性岗位考核,验证性岗位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验证性岗位考核结论在监督证副页验证性岗位考核记录表上作记录。验证性岗位考核申报程序按本细那么第十条规定执行(验证性岗位考核申请表详附件3)。 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那么第十七条规定较好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良好绩效记分累计满12分,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那么第十七条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在6分以下,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合格: 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出现本细那么十三条第㈢款第2点情形之一的; 2、违反本细那么第十六条规定,出现越级监督工程的; 3、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内累计扣分满12分者。第五章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执行监督组现场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监督组按以下规定配备: ㈠大型工程项目、建筑高度80米以上、涉及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大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项目;大型园林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组组长,由一级监督师担任; ㈡中小型工程项目监督组组长,由二级以上监督师担任; ㈢监督组其他组员由取得监督证的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规模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㈠项目监督组长职责 1、确定工程项目监督组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组的管理; 2、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初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组织对地基根底、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项目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4、根据受监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工程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等建议; 5、组织对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整改的监督工作; 6、组织监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7、监督检查监督组组员对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 8、组织监督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监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向站长报告;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㈡项目监督组各组员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及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 2、监督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重点监督参建责任主体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及验收行为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 4、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督查; 5、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监工程质量情况,发现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及时向监督组组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参与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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