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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消防安全
标准化
管理
学校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
一、消防设施:
1、灭火器。首先对原有的灭火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换。
a、设置在教室、宿舍、办公楼的走廊上,实验室、多功能教室、会场、厨房等特殊场所室内,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
b、标准。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两个灭火器为一组,厨房必须配备一具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c、固定在位置明显的墙体上或摆放在灭火器箱内,并在上方用明显的标识标注“灭火器〞“灭火器使用指南〞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下方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线条等标出警示线。
2、消火栓。对所有消火栓进行试水检查,并检查箱内的消防卷盘、水带、水枪等设施,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换。
a、消火栓下方地板上应画出长方形警示线,尺寸为50cmx80cm〔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警示线尺寸,但本校内尺寸应统一〕。警示线内不应堆放物品。
b、消火栓箱上贴消防知识宣传画,宣传画上除必须用红色醒目大字标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设计。〔备注:需留出小口,方便翻开消火栓箱。〕
c、消火栓旁边配备“消火栓操作方法〞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完毕,贴封条,封条上盖公章、写明日期。
3、应急灯。平安出口正上方、疏散楼梯的每一层、疏散通道等位置,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平安疏散标志。疏散走道、转角处等均应设置“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平安出口处设置“平安出口〞标志,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二、各室设置:
1、校门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
a、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标注“消防器材柜〞,柜内配备“手电筒、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头盔、战斗服、灭火器〞等,各学校可按本校实际情况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数配备。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旁边的“器材检查表〞上标明〔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b、墙上有“义务消防队结构图〞“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学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图〞“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备注:建筑物较多的学校可将“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装订成册,放在校门口值班室。〕
c、设有“每周消防平安检查登记本〞,内容包括每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
2、教学楼
a、每层均有“教学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教学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3、宿舍楼
a、每层均有“宿舍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宿舍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b、每一间宿舍门口用带箭头的卡片说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间宿舍内贴“疏散示意图〞。c、每间宿舍应张贴警示标语,上面应包括哪些电器容易引起火灾、使用电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
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例如。实验室a、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室内存储了易燃易爆物品。b、按照储存的化学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5、食堂、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
a、室内每个平安出口都要用“平安出口〞警示标志标明,在需要的位置应配备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可直接接电源。
b、每个门口都有“平安疏散示意图〞。
6、行政办公室
a、张贴“消防平安管理架构图〞“消防平安管理职责规定〞“消防平安指导员〞。
7、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室
a、应设有。消防平安知识、火灾案例等多种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图,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张贴参观安排表。
b、室内配备电视机或,播放消防平安宣传教育片。
c、常用消防设施实物与配套说明。常用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标志、消火栓及其内部配件、灭火器、自救式呼吸器、逃生软梯、缓降器、报警器、火灾探测器、应急灯等。
8、校园播送站、电视台
a、定期播放与消防平安相关的节目,在“节目播放表〞中表达。
三、其他:
1、在校园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栏〞。
2、除楼梯外,疏散通道中有
一、二级台阶的,用颜色鲜明线条或“警示带〞等标明楼梯台阶。
3、在相应的房间内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消防平安培训室悬挂“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篇:XX省学校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规定XX省学校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催促落实消防平安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标准。学校是消防平安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平安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平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平安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
第二章工作档案标准化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根本情况档案。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平安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平安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和与消防平安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六〕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平安巡查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七〕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学校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八〕“户籍化〞管理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平安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标识化
第六条学校应将以下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播送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给、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当国家重点科研工程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平安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要求标准设置消防平安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标准、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第四章宣传培训常态化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制度,列入年度工作方案,纳入日常管理。
学校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专栏,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张贴消防平安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通过网站、校园电视、播送、板报、校报定期刊播消防平安常识。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平安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并针对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平安教育形式和内容;幼儿园应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平安常识教育。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学生、儿童的措施。
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学校应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平安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平安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平安培训。
第五章预案演练正规化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措施。
〔八〕后续事务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学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校园内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预案。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隐患查改标准化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一〕学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食堂〔餐厅〕、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单位〔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外观、数量是否缺损,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高等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