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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检察院
预防
青少年犯罪
典型
事迹材料
区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典型事迹材料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区检察院确立了以“健全机制,多措并举,整体联动,标本兼治〞为目标的一体化预防思维和预防模式,以工程化形式来推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该院公诉科还获得了“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一
寓防于法、完善机制,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在检察机关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案件占2023%。为了使该类案件办理更有针对性,今年3月,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选派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干警到该科工作,并从中摸索构建了“捕、诉、防〞一体的办案机制。
检察机关恰当使用不捕、不诉或量刑建议等,使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驶入新的阶段。例如去年5月,检察院接到一个关于一名初一辍学的学生沈某伙同他人抢动自行车而被捕入狱的案子。案情并不复杂,检察官发现沈某是第一次犯事,而且当时确实是一时糊涂。经过检委会讨论,区检察院决定对该学生作出相对不诉的处理决定。与此同时,对这名孩子的回记考察和跟踪帮教育工作也由此正式展开。
检察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以书信、 等形式与沈某及其父母保持联系,教导他树立改正自新的勇气和信心。在随后的回访中,检察官欣喜地发现沈某开始帮父母做家务了。接着,检察官了解到他有读书的念头。于是,检察官与沈某以前的学校领导进行了沟通,为他创造了继续读书的时机。去年9月,沈某顺利入学,开学后,他主动打 给检察官,表示一定会好好学习,报答关心、保护他的人。
二、寓防于情、用心感化,大力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17岁的小李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父母深感失望,从此和小李断了联系,小李寄出的多封信件也全部没有回应。
渴望亲情未果,小李在狱中心情抑郁,一度对监所管理产生了抵触。驻省未管所检察室主任郑丹红了解情况后,特意赶到小李家,耐心地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去年中秋节,父母和小李团圆,一家人唏嘘不已,而这次亲情的“洗礼〞也让小李重新恢复改造的信心,之后因表现良好提前获释。
事实上,为未成年犯与家庭之间建桥搭梁是检察官们经常做的工作。他们深深地体会到,每个未成年犯,在被羁押期间最渴望的就是亲情,亲情感化是最好的教育,其中,“新情会见〞制度可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驻未管所的检察官,为了能使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关押期间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也同时使帮教维权工作延伸至管教场所,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里,检察官和看守所管教和服刑青少年及其家属一起座谈已成为一种惯例。
此外,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区检察院围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诞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寓“防〞于“查〞,以“查〞促“防〞。干警在办理中充分利用提审、发表公诉词、开庭审理、送达“告诫书〞等各个时机宣讲法律规定,警示刑事后果;剖析犯罪根源,帮助认识社会危害性,进行思想转化。另外还充分运用“检察官寄语〞和检察建议这两种不同的建议形式,对未成年犯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容易造成违法犯罪的社会扭转开展预防工作。
三、寓防于教、立体治本,不断拓宽效劳领域
预防预防,其本在哪儿。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而言,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法治宣传,预防于教,才是预防的最正确对策。检察机关结合“法治〞建设和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全区青少年犯罪特点,采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真实案例,通过讲座、图片展、检察官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通过多年的摸索,目前,“送法进社区〞活动已初具规模,并已成为检察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思想建设的重要基地。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在校生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并将该项活动和学校法制教育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近年来,共开设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区检察院作为区关工委的成员单位之一,充分利用区关工委区关爱团这一平台,向社会宣传未成年犯罪的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危害,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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