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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5篇范文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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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5篇范文 2023 医院 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范文
医院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5篇范文] 大岭山镇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平安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平安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既要履行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二章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平安生产职责第三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平安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开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开展规划,把平安生产贯穿于本辖区经济社会开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 (三)把平安生产纳入本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村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平安开展。 (四)每年定期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平安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五)重视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平安生产意识。 (六)落实本辖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政府(部门)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责任人 的平安生产职责 第四条镇、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本辖区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组织平安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村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开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二)完善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平安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检查、指导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抓好平安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平安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平安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会议、道路交通平安、消防平安联席会议,主持或委托分管平安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平安的领导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平安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催促、协调、部署各项平安生产工作。 (五)重视抓好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平安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技能。 (六)确保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装备“五到位〞,选好配强村(社区)、镇属公司平安办工作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监管网络,实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七)组织制定本辖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八)落实平安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奖惩鼓励机制。 第五条镇、村(社区)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辖区平安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并对分管领域内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镇一级原那么上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副镇长的领导担任,村(社区)原那么上由副主任以上干部担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落实层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工作会议(道路交通平安、消防平安联席会议),村(社区)、镇属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平安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平安隐患还应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平安隐患。 (五)做好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平安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技能;建立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平安、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气氛。 (六)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权限按照生产平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镇、村(社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平安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方案,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抓好分管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 (三)催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无法消除平安隐患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和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听取平安生产情况汇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七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根据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平安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投入,健全平安监管网络,完善平安责任体系。 (三)落实平安生产层级责任,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定期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平安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平安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催促、协调、部署各项平安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八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平安生产形势,部署平安生产工作。 (三)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平时定期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平安隐患还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平安隐患。 (四)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非〞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及时予以查处。 (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催促本部门、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六)催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平安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九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方案,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抓好分管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 (三)催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平安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平时要经常性带队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六)分管工作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四章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平安生产职责 第十条为了促进全镇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我镇平安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我镇之前已制定并印发了大岭山镇平安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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