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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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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机构设置
税务局机构设置
篇一: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存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标准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方案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原高规格设置的机构级别,在标准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存,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根底,是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效劳、加强队伍建设、表达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
不得随意撤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
不得将已撤销或拟撤销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简单地归并为内设机构,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要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严肃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对不按规
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国家税务局可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贯彻,及时落实。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作好调查论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那么,集中精力首先组织实施县(区)国家税务局的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落实工作。全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于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到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
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标准和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夯实管理根底,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效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精神,就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一)依法设置,标准统一的原那么。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明确权限,严格遵循税收管理、纳税效劳的规律和现实需要,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机构设置,为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效劳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的原那么。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效劳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清楚,权责统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在依法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利征管、降低本钱、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等情况,合理设置机构,防止片面强调“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
二、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及职责
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的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及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职责。
(二)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也可按行政区划设置。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为税务分局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队伍建设等职责。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一般不再设置直属税务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以前
按照省(市)级政府要求已经设置一时不能撤销的直属税务局或分局,可说明情况,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暂时保存一个,主要承担省(市)属以上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效劳工作,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
(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可视需要和级别设置为国家税务局,也可设置为税务分局。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稽查局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和具体职能设置,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城区不设稽查局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纳税户数量及税源状况可适当增设1至3个检查机构。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设置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相同。
(三)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厅级,相应级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9个;省会城市及与其规模相当的城市(人口及纳税户数量、行政区划数量、税收收入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可增加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7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股级。其内设机构不得再以税种名称设置,监察部门单独设置,另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较大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150人以上、管辖纳税户多、管辖面积广、组织收入多)以及实行集中征收、大量撤并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1至2个税源管理机构,但内设机构数最多不超过9个。较小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管辖纳税户少、管辖面积较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与监察部门合并的,要设置专职监察岗位。
(五)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致。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职责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的工作重点是税收征管,必须围绕税收征管工作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内设机构
1.办税效劳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效劳的机构和场所。可独立设置为内设机构,也可与方案统计股(方案征收股)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效劳厅〞)。较大的税务分局、偏远的税务分局(所)也可以设置办税效劳厅或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
办税效劳厅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那么,一般应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效劳厅统一受理和办理。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之中,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设置办税效劳窗口,具体类型和数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办税效劳厅通过信息中心络系统与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建立前台窗口采集数据与后台管理数据共享等制度,加强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政法规等部门的联系,将数据资料及分析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2.方案统计股(方案征收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方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负责对独立设置的办税效劳厅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合并设置的办税效劳厅的各项工作职责。
3.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方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效劳。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效劳、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方案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