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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篇1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平安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荣耀、违反交通规那么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那么。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平安的原那么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平安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平安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标准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平安的车辆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防止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标准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平安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篇2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那么。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平安的原那么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平安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保障广阔学生、幼儿的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平安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平安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那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平安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平安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留神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那么,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平安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平安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平安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XX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方法、校车平安管理方法,切实加强校车平安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平安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平安。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平安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平安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平安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平安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体育局请示,获准前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平安措施、平安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平安工作、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教育、平安检查、平安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平安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平安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平安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平安知识守那么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平安一侧。
道路交通平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XX县区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平安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平安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平安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平安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交通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阻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阻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阻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平安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前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平安,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那么。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平安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分。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平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平安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平安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篇3一、校园内交通平安管理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前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前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