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上海XX县区英修培训中心2023/5/3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标准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XX县区英修培训中心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那么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第六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区社会开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区民政局。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第2页共8页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五)董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开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方案;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