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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莆田
学院
二级
党委会
议事规则
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二级学院党委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通过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德育工作、平安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开展规划、重大工程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重要事项。二级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由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研究审议学院根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开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研究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六)研究决定党委换届、党支部换届、基层党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
(七)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师生党支部建设的措施。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讨论党员开展事项以及党内表彰奖励、党内处分等问题。
(九)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重要事项。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研究讨论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基层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委会原那么上1-2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委会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基层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务工作人员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二级学院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
(四)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前方可安排。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委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非委员的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基层党委会,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决策
第十条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二条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五章决议落实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党委会由党务工作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明确记录委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书记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由二级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需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党务工作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办理落实情况。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还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党员会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凡属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或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会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应参会人员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党委会参会者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对限制传达的议决事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策过程,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二十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基层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那么,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党委可在本规那么根底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实施细那么经基层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教辅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附属医院党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参考本规那么,制定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规那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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