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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节
降耗
工作
实施
意见
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创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xx)35号)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223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22年可比价计算)比2023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第一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第二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2%,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8%;能源利用综合效率到达4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效劳体系。
工业(商贸)、交通、城建、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目标并予以实施。
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
(一)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针对我市工业和生活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经贸、环保、质监部门要重点推进市区内的工业企业以及全市水产、化工企业中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到“十一五〞末,60%运行效率低的中小型锅炉要完成改造,提高中小型锅炉运行效率8-2023个百分点。
(二)电力生产设施改造。根据我市现有发电机组容量小、运行年限长、机组老化程度高、能耗高和电网老化程度高、线损率大的现状,要在现有机组不变的情况下,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减少输(送)系统网损率。要对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系统实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继续对海岛电网线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线路的输电能力,降低线损率。力求至“十一五〞末,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由“十五〞末的360克/千瓦时降低到35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下降1个百分点。
(三)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在全市的工业企业中推广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功率补偿、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大力推广使用制冷系统变频节电技术,降低单台氨机能耗,并逐步在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行业推广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
(四)绿色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工业企业、道路、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推广应用集中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五)搞好建筑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标准,在建设工程设计、建造和改造过程中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公共和居民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城建部门要按标准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建筑节能质量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加快建筑节能推广步伐,完成一批既有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一批相对成熟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培育一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和试点工程。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定交通运输开展规划。加快建设快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大力开展公共交通和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限制和逐步淘汰耗能超标的交通工具及设施。
(七)开展渔船节能行动。加快调整、优化我市的捕捞作业结构,增加高效低耗的作业方式。提倡设计制造节能型渔船,推广节能型船型和节能型动力机车,提高渔船功率有效利用率。在现有渔船中推广应用高科技的助燃产品,生产作业中推广使用节能型渔具。加大对渔民的节能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渔民节能意识,通过开展渔船节能行动降低我市渔船油耗。
(八)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应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九)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开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效劳业和能效比高的临港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能耗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加快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方案〞,推进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建设。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制定好循环经济规划方案,并予以实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十一五〞期间,重点淘汰18门以下砖瓦窑、400型和450型普通挤出机,关停粘土砖瓦窑、定海电厂小火电机组,逐步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和装备。
(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衢山风力发电工程建设工程,争取早日并网发电。组织做好我市风场的前期“测风〞工作,掌握我市风力资源分布状况,在此根底上建设一批风力发电站,充分开发利用风力资源。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和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三、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节能降耗办公会议制度,市经贸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二)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结合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大力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群众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抓好重点耗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将节能纳入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和组织多层次的节能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气氛。
(三)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在创立节约型社会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重视自身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加强对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编制节能规划,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促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
(四)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是开发锅炉节能、电机变频和集中照明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
(五)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鼓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市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耗重要工程、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力。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制度以及能源利用监测、节能宣传培训,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展。各县(区)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对节能工程实施信贷支持,加强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节能降耗技改工程的融资难问题,促进重点用能企业尽快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六)加强工程能耗水平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新建工程,其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必须包含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其中属于核准和备案的工程,必须提交节能篇报告。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加强对临港重化工工程能耗水平的监督管理,确保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七)加强能源利用统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根底培训,配备必要的能源利用统计人员。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分析,执行严格的能源利用数据评估和使用制度。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八)加强能源利用状况监测(监察)队伍建设。通过调整职能、配备人员,建立我市的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使我市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尽快走上专业化轨道。
(九)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全社会的表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等措施,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用车节能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杜绝浪费,减少消耗,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努力建设节能型机关。
(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实行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节能降耗的目标责任和成效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制定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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