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思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xx府发(202223)20231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本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xx府发(202223)20231号)等有关规定,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一)县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1、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催促和检查本地区平安事故的防范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1、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平安事故的防范工作;第2页共5页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二、县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监局的主要责任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平安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二)对县级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三)催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平安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