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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财政
内部
监督
检查
存在
主要
问题
对策
浅谈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录: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别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
(三)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法比较单一
(四)财政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策
(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夯实财政内部监督机制的根底
(二)以科学监督为出发点,理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关系
(三)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新理念
(四)以人为本,夯实根底,积极探索新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日趋重要,本文拟围绕财政内部1监督中存在的财政内部监督法制建设体系的不够完善、预防为主的意识有待加强、标准管理模式有待科学化等方面问题进行剖析,结合工作实际探讨对策,实现内部控制完善,管理效能提升,推进廉政建设的目标。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一种制约措施,是财政部门做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更是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部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局部显得日趋重要,地位和作用随之也相应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在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严肃纪律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的内部监督过程中,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到位,职责界限不清晰等问题,已对当前一揽子财政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财政部提出了“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财政监督开展新要求。本文拟从当前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2并在此根底上探讨如何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监督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以人为本,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科学监督,推进财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难以给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局部,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必须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依法行政。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法律。尽管202223年,财政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方法,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条款过于原那么,内容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难以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因此,急需建立健全一整套涵盖财政内部运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法律制度。
(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相别离,相关信息不能共享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人们往往把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当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与管理的必然联系。缺乏全过程监督控制,财政监督注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而对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调整的审查不够,或者很少过问,
3未能有效地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财政监督中存在着工作“缺位〞、管理“越位〞和职责“错位〞的现象。更有人把内部监督检查与业务部门内控混为一谈。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己人〞的错误思想等等。受这种错误理念的影响,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根本还停留在浅层面监督上,有的财政部门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属于“就监督论监督〞的工作思维,使得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都受到限制,从而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信息共享程度明显偏低,也无法同步跟踪监督,跟踪整改更是空谈。
(三)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法比较单一
传统的查账手段和监督方法已经落后。内部监督人员急需运用新知识、新手段和新技术进行简单管理,特别是随着“金财工程〞的日益推进,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中,局部地区已实行对非税、国库等业务系统实行网络监控平台。从而大大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性,同时也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从目前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状况来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等事后检查为主,日常监督检查是盲点,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这种单一的事后监督、查错防弊的做法,在工作上带有极大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区,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也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
4开展需要。
(四)财政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经济越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越要加强,越需要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但是由于各级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倾向,机制的软化造成关系不顺,职责不清,同时,受编制的限制,基层监督机构人少事多,身兼数职,甚至在基层财政监督没有发挥效能等现象,使得有效的监督职能的发挥成为纸上谈兵。
二、完善我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策
(一)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夯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根底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内部监督制度要求标准地开展监督活动。坚持依法行政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及其内部监督作用的关键,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
1、明确监督目标和检查方向。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明确将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资产管理、账户设置者五项内容作为内部监督的检查重点和管理提升方向,尽快出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法,进一步明确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职
5责范围、工作程序、内控措施和工作纪律,使财政资金的运行完全置于财政监管之下,为内部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一个准确、客观的执法尺度和强制化、标准化的法律保障。
2、建立健全监督处分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惩戒作用,对监督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均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坚持处理事和人相结合,提高监督执行力,取消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建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以此显示“威慑力〞,起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的作用,增强财政监督权威。
3、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如“一把手〞岗位责任制、机关内部稽核牵制制度、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把权力分立、权利制衡的思想充分体系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并确保有效运行。
(二)以科学监督为出发点,理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关系
科学监督是面对政府改革而提出的新课题,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局部,它效劳于财政管理,并寓于财政管理之中。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
1、科学监督就要正确处理好三方面关系,既正确处理合规性监督与有效性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财政内部监督中的防与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权力监督与理性监督的关系,突出财政资金使用上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地防止“查到就认罚,罚了再犯〞的恶性循环之中。
2、科学监督就要充分利用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监控平台是对财政管理进行监测、及时预警、提早矫正的根底,也是信息化背景下财政监督参与权、监控权、检查权、纠错权的载体和运行平台。按照“设计有接口、浏览设权限、运行控全程〞的思路,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职能机构的内部预算编报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效能。
3、科学监督就要建立财政内部监督结果的公示制度。财政内部监督结果公示制度既是挑战,也是一个强威慑力的机遇。公示制度从绩效的角度看就必须有相应的财政内部监督指标体系为依据,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考核制度等,作出合理评价。
(三)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新理念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就必须真正实现从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转变,实现从注重查补收入向收支并重转变,实现从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的纠错型向建立完善的内控机
7制、促进财政管理的预防型转变,科学完善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财政内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真正寓监督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实现“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科学的财政管理长效机制。
1、扎实开展事前监督,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事前审核。应在实行部门预算的根底上制定统一的部门预算审核实施方法,对业务机构、预算管理机构和财政监督机构各自相应的预算审核职责进行明确定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预算单位的定额、定员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前瞻性优势,对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其预警机制,实现预算编制的“细化、前瞻、刚性、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以此完善财政内部约束和制衡机制。
2、有效开展事中监控,对国库集中支付环节进行监督。对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制度和审核监督制度,对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支付机构的拨款程序和监督机构的决定审核权限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强调专职监督机构的事中监控职能。对一般行政运行费按预算指标和拨款方案进行支付,监督机构应参与用途的审批,主要监督支付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看其是否按照预算和用款方案被及时拨付到位以及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工作流程标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具体有特定用途、专项用途或重大工程资金应实行事前审核,在工程申报环节
8上,由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进行资料合法合规性审核、实地审核、签注审核意见,做为拨付资金的参考依据,以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平安性。
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凡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国债转贷工程、城市根底设施、国家储藏等由财政参与投资的建设,财政监督部门要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参与工程的立项、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决算的整个运行环节,实施对财政管理部门的再监督。
(四)以人为本,夯实根底,积极探索新机制建设为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必须以人为本,完善机构设置,增加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廉政意识,积极探索新机制。
1、以人为本,完善机构设置。“拥挤〞的熟人社会,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所涉及不只是法律关系、制度约束,还涉及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交错其间。要破常规,求创新,解决好财政监督力量与需要监督事项的相差太大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编制解决,目前普遍认为财政部门最合理的人员力量配置应该是“三个1/3〞,即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