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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培育科技企业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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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培育 科技 企业 工作 意见
政府培育科技企业工作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区域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工作,通过设定“小巨人〞企业的范围,制订扶持“小巨人〞开展的政策,使一批经营管理较好,有品牌、有市场、有开展前景的科技、工业、商业企业得到重点扶持而较快开展。为此,制订以下假设干实施意见: 一、设定培育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凡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工业、商业类型企业,以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本区投资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是“小巨人〞企业培育扶持范围。大型企业、集团、烟草业、超市等行业,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业范围。 科技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开发能力和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效劳水平;产品和效劳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营销渠道和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工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状况良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高技术能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商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企业拥有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开展潜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到达和超过同行业同类企业水平;企业内部管理根底较好,各项制度健全,具有开拓意识和较高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的商品有市场、有质量,或者是贴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小商品。 二、评定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依据、方法 1、科技企业评定依据: 年技工贸总收入一般应达3000万元或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总额2023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2023%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占年度技工贸总收入的3%以上;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2、工业企业评定依据: 年总产值一般应达1亿元或产值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总额2023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2023%以上;列入年度区内企业税收大户行列;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占年度销售额3%以上;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3、商业企业评定依据: 年销售1亿元以上或年销售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2023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2023%以上;列入年度区内企业税收大户行列;本市商业同行业排名在前十位;企业已按公司法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或按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方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等;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经营商品结构情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及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通报等。 4、“小巨人〞企业评定方法: 首期评定根据98、99年经营业绩,并在动态跟踪和调查研究的根底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初选“小巨人〞企业名单是第一批,以后再评定第二批。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每二年评定一次,不搞“终身制〞。入选企业要提供财务、经营等有关报表。 三、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措施 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要在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效劳、政策指导等方面,实行鼓励扩展的政策,引导“小巨人〞企业立足和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开展方向。 1、鼓励支持“小巨人〞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场。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可以是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根底上,出售转让企业的产权。改制的资本来源,既可以是职工出资,也可以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是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要素出资。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时,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有转化潜能的智力成果(专利创造、技术成果)等要素可视作物化资本,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鼓励企业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入股改制,经营者群体持股可占注册资本30%左右。探索让其采取货币、实物抵押、银行贷款等有偿认购,也可探索给予经营者以一定比例期权股等形式。 2、鼓励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争取市、区有关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区科技、工业、商业开展基金贷款优先向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倾斜,享受低息。 3、帮助“小巨人〞企业减轻负担。为使含有国资成份“小巨人〞企业轻装上阵,“小巨人〞企业历史遗留财产损失、坏帐损失,经财税部门核准后消化不良资产。不实资产经国资部门核准后可冲减所有者权益。 4、积极为“小巨人〞企业提供有关效劳。优先解决“小巨人〞企业引进人才的户口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帮助其降低引进人才的本钱。要为“小巨人〞企业提供有关信息,优先为“小巨人〞企业解决开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如规划、自营进出口权、财政、税收、效劳等需要协调和支持的问题。对“小巨人〞企业开展中需要申请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要提供协调、牵线等效劳。 5、放宽工资总额控制。对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依法纳税的“小巨人〞企业,财政、税务、劳动部门应允许“小巨人〞企业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上年政府颁发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工资发放水平,可适当放宽工资水平限制,并可以全额本钱列支(须报有关部门备案)。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还可参照市政府关于扶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十八条〞放宽工资发放水平。 6、建立“小巨人〞企业开展联席会议制。由区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小巨人〞企业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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