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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城市
进一步
加强
街道办事处
管理
职能
建议
关于当前城市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
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
政协XX县区委员会付秀伟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住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城市管理社区化趋势日益明显,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城市的管理中作用逐渐突出。我市街道成立五年来,在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实际上仍按原来单位管理的模式运作,已远不能适XX县区管理的需要。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的“有责无权〞的现象,许多城市管理工作无法参与,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此,我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
一、当前街道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一)街道管理体制不顺。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变,许多由市区政府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下移到街道、社区来承担,街道管理体制不顺、条块不协调、责权不统一的问题显得愈加突出。一些承担着城市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在不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和执法权的情况下,却把街道、社区作为自己的基层执行机构,从而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因力量有限而管理效劳不到位,街道因职权所限而管理效劳不到位的局面。
(二)缺乏配套的实施方法。我市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
革已经五年了,实际运行也已经近三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法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从而造成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街道办事处在城管工作中仍如以前一样处于“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态中。城市管理工作是大量具体繁杂的工作,如治理环境脏乱差、市政公共维护、禁止和撤除违章搭建、制止破墙开店、取缔占道经营、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等,没有相应的权和利作保障,缺少行政手段,使街道办事处对城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三)街道城管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无法解决,每年需要为此挤占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而街道办事处没有固定的财源,只能靠向上争取。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某些政策性收费,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收费以及罚没收入,均由市级有关部门收取。因此,街道城管工作在经济收支上经常性的入不敷出。同时在法律层面上,街道办事处因没有设立城管和城建监察部门,没有市级明确的行政委托和授权,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在管理、执法上有失“合法〞性,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二、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根底地位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建章立制,明确街道在城管中的位置。
应通过尽快制定具体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晰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执法程序、处分条款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处分权。形成街道办事处有权有责,依法参与和主持辖区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协调辖区内所有驻区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相互关系,从而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因此建议在街道一级设立相应的城管职能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市貌、市政管理、规划管理以及私建滥建、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
(二)理顺体制,下放权力,明确街道在城管中的事权。实现事权下放,增强街道办事处自身的综合协调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改变街道办事处“无权办事〞状况,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根底地位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应明确各“条〞在“块〞里的机构归属,按照属地、高效的原那么,原那么上能归街道管的尽可能归街道管,将各“条〞的一局部可以下放的职能迁移到街道之中。同时实现条块联动,使街道的责任和权利统一起来。要赋予街道办事处必要的城市管理事权,如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权、环境卫生管理权、市政管理执法权、
文明单位一票否决权等,以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暂时不能下放、授权或委托执行的权力,应设立条、块责任制和工作协调配合制度,以减少管理漏洞和死角。
(三)费随事转,财力下沉,解决街道在城管中所需经费。街道办事处缺乏城市管理经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切实做到“条随块转〞、“费随事转〞。按照我市提出的“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公共事业〞的开展理念,进一步充实街道财力,增强街道在社区管理、社区效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可采取政府财政拔一些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创办自营性效劳型企业,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效劳性行业给予扶持并在政策上给予免税,街道办事处实行有偿效劳收取费用和加大行政性收费的留返比例等渠道,确保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管理“有钱办事〞。
第二篇:关于当前城市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关于当前城市社区化进程中进一步加强
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
政协XX县区委员会付秀伟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住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城市管理社区化趋势日益明显,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城市的管理中作用逐渐突出。我市街道成立五年来,在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实际上仍按原来单位管理的模式运作,已远不能适XX县区管理的需要。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的“有责无权〞的现象,许多城市管理工作无法参与,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此,我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
一、当前街道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一)街道管理体制不顺。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变,许多由市区政府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下移到街道、社区来承担,街道管理体制不顺、条块不协调、责权不统一的问题显得愈加突出。一些承担着城市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在不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和执法权的情况下,却把街道、社区作为自己的基层执行机构,从而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因力量有限而管理效劳不到位,街道因职权所限而管理效劳不到位的局面。
(二)缺乏配套的实施方法。我市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已经五年了,实际运行也已经近三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法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从而造成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街道办事处在城管工作中仍如以前一样处于“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态中。城市管理工作是大量具体繁杂的工作,如治理环境脏乱差、市政公共维护、禁止和撤除违章搭建、制止破墙开店、取缔占道经营、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等,没有相应的权和利作保障,缺少行政手段,使街道办事处对城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三)街道城管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无法解决,每年需要为此挤占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而街道办事处没有固定的财源,只能靠向上争取。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某些政策性收费,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收费以及罚没收入,均由市级有关部门收取。因此,街道城管工作在经济收支上经常性的入不敷出。同时在法律层面上,街道办事处因没有设立城管和城建监察部门,没有市级明确的行政委托和授权,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在管理、执法上有失“合法〞性,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二、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根底地位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建章立制,明确街道在城管中的位置。应通过尽快制定具体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晰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执法程序、处分条款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处分权。形成街道办事处有权有责,依法参与和主持辖区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协调辖区内所有驻区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相互关系,从而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因此建议在街道一级设立相应的城管职能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市貌、市政管理、规划管理以及私建滥建、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
(二)理顺体制,下放权力,明确街道在城管中的事权。实现事权下放,增强街道办事处自身的综合协调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改变街道办事处“无权办事〞状况,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根底地位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应明确各“条〞在“块〞里的机构归属,按照属地、高效的原那么,原那么上能归街道管的尽可能归街道管,将各“条〞的一局部可以下放的职能迁移到街道之中。同时实现条块联动,使街道的责任和权利统一起来。要赋予街道办事处必要的城市管理事权,如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权、环境卫生管理权、市政管理执法权、文明单位一票否决权等,以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暂时不能下放、授权或委托执行的权力,应设立条、块责任制和工作协调配合制度,以减少管理漏洞和死角。
(三)费随事转,财力下沉,解决街道在城管中所需经费。街道办事处缺乏城市管理经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切实做到“条随块转〞、“费随事转〞。按照我市提出的“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公共事业〞的开展理念,进一步充实街道财力,增强街道在社区管理、社区效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可采取政府财政拔一些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创办自营性效劳型企业,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效劳性行业给予扶持并在政策上给予免税,街道办事处实行有偿效劳收取费用和加大行政性收费的留返比例等渠道,确保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管理“有钱办事〞。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2023)xx街道办事处
关于强化效劳管理职能狠抓工作落实的
建议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效劳职能,既是落实市委提出的“一落实三效劳两保障〞的主体,也是“一级政府(市)、两级管理(市、街道)、三级网络(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街道办事处与乡镇的整体工作有着极大的区别,重点是做好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残疾人帮扶、奖扶工程落实等民生保障工作的落实和效劳。
当前街道办事处工作存在的问题、思考及建议当前办事处只是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的执行单位,如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补助等工作均由市民政、劳保部门下达指标任务,办事处具体执行,但办事处民政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劳保所也只有三名工作人员,面临人员少、任务重、无经费等工作困局,无法承担如此大量的具体工作任务,只能由社区进行登记、填表、造册、确认、查访、核实等工作,而社区工作事务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失误多、出现人情办理等现象。同时,由于xx街道地处XX县区,辖区内破产企业多、进城农民转变为属地户籍的多、下岗职工多,这局部人员情况非常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大,因原管理单位消失或户籍地变更,无人管理和效劳,又未能纳入当地社区管理效劳范围,他们的社保、救助、奖扶等问题常常成为“两张皮〞,造成管理效劳主体不明,手续办理过程不顺,人员情况认定不清等问题,加大了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量,难以彻底做到民生保障政策的全覆盖和全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办事处认为一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民生保障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民生保障办理程序。二是打造“一体化〞管理效劳平台,将民政、劳保、计生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工作工程统筹整合,实行“一体化〞办理程序,使居民群众可以不出效劳大厅就办理完该办的手续或程序,不让办事群众跑二趟腿,彻底解决为民效劳“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队伍建设,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