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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淘汰
落后
产能
工作制度
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按照国发()号和发()1号文件要求,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标准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1.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落实。
2.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国发()号和发()号文件要求,区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和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措施落实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没有建立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实施有效措施的县区和企业,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区域及分管领导年内不得评优评先,瞒报慌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工程“区域限批〞和“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新上“两高一剩〞工程,发改委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工商部门不得登记、注册、发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土地部门不得批准新增土地,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已办的依法撤回。
5.实行定期监测制度。环保、安监和电力等部门对“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企业,定期开展运行监测、监控,严格把关,及时公告,对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和平安生产等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未经复审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擅自生产。
6.推行“差异电价〞政策。对“两高〞行业(包括镁砂、水泥)和落后产能实行“差异电价〞和峰谷平用电管理,提高资源性产品使用价格,提高“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使用本钱,使其无法生存。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和价格杠杆的制动作用,推进淘汰落后工作。
.实施依法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对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不按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做好催促工作,拒不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其关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停电(生活用电除外)、依法注销、撤消或撤回已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等证。
8.实行定期公告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象及进程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催促各级政府加快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9.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各级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对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23.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妥善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积极帮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招商选项,为企业转产和职工再就业做好支持、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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