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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划分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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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研究生 学位 类型 划分 思考
关于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划分的思考 翻开文本图片集 : 学位类型的划分是影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研究生的学位类型简单地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未能反映职业市场对劳动力类型丰富多彩的实际需求和学科性质的多样性特点。文章认为研究生学位类型的划分问题涉及到研究生教育的供应侧改革,建议对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进行重新划分,至少增加一个“应用型〞,并根据新的方法,对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做出重大调整,即极大地缩小目前所谓“学术型〞学位的培养规模,大量招收应用型、专业型学位的学生,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回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类型的多元需求。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质量;学位类型;类型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3〕05-0024-05 任何事物的开展都是一个不断分化和整合的过程,这种分化和整合是事物自身的开展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的。我们研究生的学位类型也是这样,当我国刚刚开始实行学位制度的时候,我们的研究生学位类型根本上不需要分类,可以笼统地用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来概括。一方面,学位的设立刚刚开始,自身的分化还不具备条件;另一方面,外界社会的需要也比拟单一,根本上是满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师资与研究人员的需求。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大一统的学位类型对社会需求的回应逐渐显得力不从心,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分化出MB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从此,我国的学位类型开始划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应该说在过去20多年的历史中,这一研究生学位类型的划分是适宜的,且根本反映了研究生学位体系自身演变的规律和社会开展的需要。但当我国每年授予的研究生学位到达数十万且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复杂的时候,我们的研究生学位类型还是两分法,就非常不合时宜了。因为这样的划分已远远不能反映我国研究生培养的现状,也无法回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严重束缚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开展。为此,笔者拟就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的划分提出一点拙见,供大家讨论。 一、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划分现状及其弊端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研究生的学位类型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包括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那么,我们所说的专业学位究竟是指什么呢?下面的两个定义可以供我们来剖析: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1996年〕①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2023年〕② 以上两个界定,均对专业学位突出了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職业型,就是说专业学位培养的是特定职业领域的人才;第二,应用型,这实际和第一点的含义根本相同,如果没有应用特征,也就无所谓职业型了;第三,高层次。上述三点应该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学术学位〞最本质的特征了吧?但笔者认为,这一理解是有问题的。在笔者看来,应该说所有研究生层次的学位,都具有职业型、应用型和高层次的特点。如果获得一个硕士或博士学位不具有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那是什么学位呢?我们知道“master〞这个学位最早是12世纪的巴黎大学授予的,而这一master学位是获得大学教职的通行证,这一现状在西方一直持续到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大学,硕士学位在殖民地时期作为最高学位一直受到公众的极大尊重,许多人毕业后都在大学就职从教[1]〔P4〕。在我国那么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也就是说硕士学位最早是获得大学教职的“敲门砖〞且一直延续到21世纪初的中国。那么,大学教职属不属于一种职业呢?它是不是对所学知识的一种应用呢?当然属于而且是高度专门化的职业〔运用高深的专门知识和高度的教学、研究技能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职业。很遗憾,很多人大概不这么认为,这也是导致我们大学教师质量普遍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用“职业〞、“应用〞来区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是有很大局限的,至少对“职业〞和“应用〞的理解过于狭隘。换句话说,无论专业学位还是学术学位,本质上来讲都具有职业性和应用型。只不过说,一些根底学科的学术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并不专门针对某一特定职业领域,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往往针对某一特定的职业领域。 事物往往是复杂的,简单的二分法难以反映事物的本质。目前我国研究生学位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划分,其依据并不充分,且在现实中给我国人才培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第一,由于在理论上没有真正厘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本质区别,因此,在现实中人们对专业学位的认知存在着很多的误解。人们在对专业学位人才地位的认知上,往往把它定位为低于学术学位的一种人才规格。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专业学位人才的录取和培养上实际也是这样操作的,如入学考试分数较低的学生读专业学位,其待遇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平等。因此,社会的认知就是“专业学位〞相较学术学位是“低人一等〞的学位。 第二,培养目标和模式与现有的很多所谓“学术学位〞的培养目标与模式难以区分,进而造成了培养中很多的为难。实际上,很多所谓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是很难区分,也没有必要严格区分。如工学硕士和工程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医学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等之间,我们在定义专业硕士的时候都认为它们是基于“职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那么,工学硕士、法学硕士、医学硕士就不要基于职业导向了吗?工学硕士不会工程实践、法学硕士干不了法律职业领域的工作、医学硕士无法治病救人,这是我们需要的人才吗?显然,这是很荒唐的。这也造成了我们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很多的为难,很多学校虽然同时具有这两种类型的学位,但在人才培养上实际并没有本质差异,根本上是一套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毕业标准。这是因为,它们本来就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在实践中非要人为地弄出其差异,于是更多的学校就开始“为了显示差异而刻意人造差异〞。如让专业学位的学生多一些实践课程,学术学位的学生多一点理论课程,到最后,理论和实践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学习。实际上,这些专业不管是学术型还是专业型,其专业理论根底都是一样的重要,其实践能力要求也应该同等重要。 第三,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标准混乱。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比拟差,尤其是与西方兴旺国家比拟起来有较大的差距。笔者并不否认,我国在研究生教育的很多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就培养质量来说,笔者不认为我国研究生的质量普遍有多么差,关键是我们如何定义质量?我们在与西方比拟什么?质量的定义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培养目标、类型就应该有不同的质量和质量评价标准。我们现在评价我国的研究生质量,无论是专业硕士还是专业博士,根本上执行的是学术学位的那一套衡量标准。且不说学术学位那套标准本身是否合理,用這一套标准来衡量“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本身与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也造成了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认知的混乱。虽然,我们的博士培养质量与西方兴旺国家相比,也许还有不少的差距,但就硕士来说,未必比西方差多少!众所周知,英、美国家大量的硕士〔60%以上甚至80%以上〕都是我们所谓的“专业硕士〞,一般1年制、1.5年制,他们称之为所谓“课程硕士〞等,但他们的质量标准是与这1年、1.5年相对应的。与这一局部研究生相比,我个人认为,我们的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才质量至少不比英、美国家这一类型的人才质量差。 第四,由于制度安排上的一些问题和社会对专业学位认知的偏差,导致考生报考专业学位的积极性不够、就业困难。最近两年因为政府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对这一现象的改良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来说,仍然没有到达我们的预期。而且,社会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时,也根本上倾向于积极选用所谓“学术型〞人才。由于我们的学位类型划分本身没有反映社会的需求,导致“社会需要的人才,我们的培养单位难以供应;培养单位能够供应的人才,大量的社会又不需要〞这一人才浪费的局面。 二、英美国家研究生学位的分类逻辑 我国学术界,对英美国家的研究生学位类型的划分似乎是“一知半解〞,很多事情语焉不详,或者没有说太清楚。实际上,笔者过去也不甚了了。就这一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笔者有一些新的发现,在此与同行共享。 美、英两国对研究生学位的分类逻辑与我国对研究生学位的分类逻辑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上文指出,我国将研究生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笔者的理解,这是从培养目标与职业指向两方面来区分的〔即是培养学术人才还是专业人才?是培养将来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还是培养将来在专门职业领域进行实际工作的人才?实际上这里有一个对“职业〞的理解问题。同时,随着科技的开展,企业日益成为创新的主体,企业同样在进行大量的原创性根底研究〕。反观英、美两国:英国主要将研究生学位分为“Postgraduate research〞与“Postgraduate taught〞两大类,英国高等教育统计署〔s://hesa.ac.uk/〕对这二者的定义分别为〔为了不引起理解上的歧义,笔者就不翻译了,引用原文如下〕: 1.Postgraduate 〔research〕 includes doctorate 〔incorporating New Route PhD〕, masters degrees and postgraduate diplomas or certificates 〔not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PGCE〕 at level M〕 studied primarily through research. 2.Postgraduate 〔taught〕 includes doctorate, and masters degrees, postgraduate bachelors degrees at level M and postgraduate diplomas or certificates not studied primarily through research, including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PGCE〕 at level M 〔unless shown separately〕, Masters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level M Diploma in Teaching in the Lifelong Learning Sector,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2] 美国的情况更有意思。在2023年之前,美国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对博士学位的分类是三分法:1.学术型博士〔Ph.D〕;2.面向专业领域的博士〔Ed.D等〕;3.第一职业学位中的博士〔J.D,M.D等〕。这与我国现在的研究生学位分类逻辑根本一致。然而,自2023年开始,〔NCES〕对博士学位的分类逻辑出现了明显变化。现在的分类依旧是三分法,但内容变化较大,分类如下: 1.Doctor’s degree—research/scholarship A Ph.D. or other doctor’s degree that requires advanced work beyond the master’s level, including the preparation and defense of a dissertation based on original research, or the planning and execution of an original project demonstrating substantial artistic or scholarly achievement. Examples of this type of degree may include the following and others,as designated by the a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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