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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部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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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察局 执法 效能 监察 部署 意见
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部署意见 年是保康跨越式开展、实现“三年翻番〞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之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政办发()19号)XX县区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对全县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开展方式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催促整改。突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2、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公正分配,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等配合) 3、选定一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创立“廉政阳光工程〞。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县监察局牵头,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重点在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运用平安并发挥效益。(县扩检办负责) 5、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决定(中发()1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县水务局、县监察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行政效劳中心等配合) 二、围绕优化经济开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1、以“改革创新年〞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效能监察方法(暂行)和市行政效能投诉方法,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标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开展环境,为我县改革、开展和稳定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2、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效能建设、效能测评、效能投诉、效能监察“四合一〞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催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的效能制度体系。(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相关单位重点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管理、效劳和执法过程中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拖拉推诿、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治理懒、散、庸、玩的“机关病〞。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4、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县监察局负责,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5、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意见(办发(202223)58号)。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县监察局牵头,县直部门各负其责) 三、围绕标准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相关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并严格执行。(县发改局、县行政效劳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是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对新开工工程进行排查,加强在建工程的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年元月以来房地产工程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县住建局负责,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3、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工程、调整规划,以及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负责,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是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切实标准土地整理工程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配合) 2、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3、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 4、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1+3〞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行政效劳中心配合) 四是全面实施工程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依托县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工程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信息、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守信鼓励、失信惩戒机制。年底前,初步实现县内工程建设工程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县经信局牵头,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四、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侵占征收补偿费用等案件,切实标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负责,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配合) 2、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平安、高效、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负责,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配合) 3、重点组织开展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负责,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等配合) 二是加强对大中型水库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库(坝)区、移民安置区开展稳定。(县监察局牵头,县移民局、县水务局负责) 三是加强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措施,催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平安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安监局、县监察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进一步健全与检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督办,及时解决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效劳、保障和推动保康跨越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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