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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山企业检测工作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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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矿山企业 检测 工作 意见 范文
矿山企业检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到位,现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我市国土资源目标任务要求,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根底性工作,国土资源部于2023年4月以国土资发[2023]87号文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印发了?印发省关于全面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23〕1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并及时制定出台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且每年均发文下达当年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任务。2023年为保障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厅会议精神,有关矿山暂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工作。2023年9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23〕189号〕,要求所有矿山2023年恢复开展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确定了年内和今后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要求,并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与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相挂钩,市局及时将文件予以转发。但我市该项工作目前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与省厅要求有较大差距。截止2023年2月底仅有永修县联营钒矿、德安县吴山乡五台村德仙萤石矿2家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省厅及市局评审备案,不需再做储量检测,其他矿山企业均未提交矿山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或核实报告。 二、任务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主要任务和重点:一是要按照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全覆盖要求,本市境内所有生产的市级以上发证矿山企业都必须纳入储量动态监管的范围。二是要按照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与矿山企业年检、采矿权延续相结合,从今年起,凡末开展储量检测和提交矿山储量年报或矿山储量年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采矿权到期的不再延续。三是充分运用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成果,探索实行按照矿山年度消耗的资源储量及核定的实际回采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建立补偿费从量征收制度。 按照以上任务和重点,我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不同要求分层次完成今年任务:部省级颁证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名单见附表〕2023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受省厅委托其他市级以上颁证的小型矿山〔矿山企业名单见附表〕2023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报告经省、市专家评审通过后分级进行备案。各县〔区〕要建立和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于矿山实际消耗挂钩的鼓励机制,以实施动态监管核实的开采回采率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依据。经检测核实矿山企业假设有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利用低品位矿的、或经批准开采“三下〞矿的,可依法申请给予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以上步骤努力工作,使我市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工作走上标准化路子。 三、成果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根底工作,必须要由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或地勘单位承当完成,市局近期将召开全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调度会议,各有关矿山企业必须在会期内自选一家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机构,签订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协议〔合同〕,按照矿山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2023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并务必于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矿山集中分布的地区,县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引导、协调矿山企业聘请对矿区熟悉、地质资料占有率多的检测机构进行联测,以降低工作本钱,确保检测成果质量。 各储量动态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检测协议〔合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帮助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台账,编制完成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年报〕。动态检测成果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号及省厅?关于印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检测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成果,对检测成果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假设当年有的矿山企业对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并编制储量核实报告,且报告评审基准日为2023年6月以后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年度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对采空区范围的调查核实,开采、损失、生产勘探增减的或其他原因变化的资源储量的估算,采矿实际回采率的计算等内容,必须符合和到达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的规定要求。 四、工作部署 1、时间要求。大中型矿山动态检测成果资料须于3月底前由承当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地测机构提交省厅评审,小型矿山动态检测成果资料须于4月底前提交市局评审。 2、经费保障。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是采矿权人必须承当完成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我市除城门山铜矿、武山铜矿、香炉山钨矿建立了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并取得省厅颁发的地质测量资质外,其他矿山企业未设立自己内部的测量机构和配备专门的动态监管人员,因此今年的根底性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统一完成,建立起根底台帐,为今后常态化监管打下一个坚实的根底。为此,这次储量动态检测费用必须统一由采矿权人承当,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此项工作开展,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对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按时提交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成果的,一律不得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3、组织领导。各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一定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加强具体组织与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组织与衔接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克服一切困难,齐心协力,保证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并在加强监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宣传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宣传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使采矿权人明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于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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