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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安全生产
监管
工作
意见
2023年乡镇平安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力量,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从本质上提高平安监管整体水平,依据省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监管机构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监管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平安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及安监站建设,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当乡镇安委会主任,主管副职担当乡镇安委办主任,其他相关副职、专兼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乡镇安委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平安监管的机构负责;重点乡镇安监站及县经济开发区安监站要由5名人员组成,其他乡镇(街道办)要由3名人员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一名正股级干部担当。
(二)强化各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各村(社区)也要依据平安监管任务状况,确定1名以上平安生产信息员,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作和挂念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安监站做好平安生产宣扬、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平安生产根底工作。
(三)加强乡镇平安监管经费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平安生产投入比例;重点乡镇(名单附后)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县财政资金对乡镇平安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重点乡镇平安监管要到达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2023年底前,全县7个重点乡镇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全部乡镇(街道办)都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平安生产监管工作。
(四)稳定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队伍。争辩探究建立完善平安监管人员鼓励机制;乡镇专职平安监管人员原那么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建立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平安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乐观推行平安监管人员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制度。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平安监管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将平安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进展规划;
2、制定本行政区域平安生产规划、方法、规定、措施和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奖惩;
3、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及乡镇(街道办)领导平安生产包保责任;
5、建立健全本级平安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社区)、企业平安监管网络体系;
6、定期分析、布置、催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7、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平安生产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支配部署、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
8、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挂念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9、向县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平安生产重要信息;
10、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急源和平安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催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11、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12、保证平安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平安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13、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的宣扬教育;
1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相关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责任。
1、在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指挥、调度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点工作进展状况;
2、分析本辖区平安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的方法,对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定期召开会议,争辩平安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度,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4、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构建村(社区)、企业、经济联合体互利互动的平安监管网络体系;
6、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平安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相关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平安生产规划及平安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催促检查落实;
2、对本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平安监管工作,指导村(社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3、拟定本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方法,对平安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催促、检查和考核;
4、建立健全各类平安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准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平安生产信息统计资料;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催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急源实施重点监控;
6、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实施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觉察超出权限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准时移送县安监局进行惩罚;
7、牵头组织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催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8、催促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平安生产整改指令,挂念上级平安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在紧急状况下实行责令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周边人员等紧急措施,遇重大问题准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平安监管部门;
10、组织开展辖区内平安生产宣扬教育,监督检查企业平安培训、持证上岗等状况;
11、完成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及平安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平安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相关工作。
(四)乡镇(街道办)其他机构平安生产工作责任。依据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街道办)担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乡镇(街道办)安委会的调度。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明确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的根本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平安生产担当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平安监管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村(社区)的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平安生产“一票拒绝制〞。
(三)严格事故查处,严峻 责任追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平安生产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平安隐患整改不准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健全平安监管根本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平安生产宣扬培训制度、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危急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办)领导包保平安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平安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平安生产举报嘉奖制度等12项根本制度,并依据实际不断细化完善。
(二)完善平安监管根底档案。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平安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档案、平安监管对象分布图及根本状况档案、平安生产检查复查惩罚档案、平安生产宣扬培训档案、重大危急源管理档案、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重要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部署落实状况档案等10类根底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平安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标准托付执法
(一)标准乡镇(街道办)托付执法程序。县安监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执法力量和实际需要,将局部平安生产行政执法职能托付给重点乡镇安监站担当,并就具体托付事项、权限签订托付协议。受托付的乡镇安监站应具备必要的办案条件,有2名以上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托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二)建立县乡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行县乡平安监察联动机制,依据“责权全都、上下协作〞原那么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县级平安生产监察执法机构要依据全县监管任务状况,整编成多个执法组分片进行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对检查中觉察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准时予以订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视状况依简易程序实施行政惩罚或向县级平安监察执法机构提出行政惩罚建议,由其作出相应惩罚确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生疏,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实际状况赐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分片包干,加强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准时解决实际问题;要确保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负总责,保障乡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依据“全面推动、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推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县安委会要做好行政区域内安监站建设的规划,制定方案,明确软硬件建设目标及要求,确保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
(三)培树典型,严格考核。自2023年起,县政府将把乡镇(街道办)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对乡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于不重视安监站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缘由,并取消其年度平安生产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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