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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成立
交通安全
应急
指挥部
有关
事项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X省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
【发布单位】
XX省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23]30号【发布日期】
2023-05-11【生效日期】
2023-05-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省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X省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23)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XX省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在XX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那么,负责本市市政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户外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故的应对工作。
建设施工现场的城市公共设施、电力公共设施(非地下管线)、供排水公共设施(非地下管线)、交通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及附属交通设施、客货运输场站、车站等)的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故、人防工程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四)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林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海军市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张工市开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泓源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楠森市规划委委员栾德成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市市政管委委员
周正宇市交通委副主任
程静市水务局副局长
臧增祥市播送电视局副局长
丁镇宽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赵玉池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白新市信息办副主任
解建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郭克利市通信局副局长
王守东北京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刘锁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向平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达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何拥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总经理助理
胡军省北京城建三建设开展董事长
谢蓟中国网通XX省分公司网管中心总经理
李维仁市路灯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建文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李荣庆XX县区副区长
曹长胜XX县区副区长
张蔼华XX县区副区长
杜灵欣XX县区副区长
李国XX县区副区长
吴亚梅XX县区副区长
李昌安XX县区副区长
石玉贵XX县区副区长
王兰栋XX县区副区长
刘顺林XX县区副区长
赵玉影XX县区副区长
李友生XX县区副区长
陈秋生XX县区副区长
张晓林XX县区副区长
李继合XX县区副区长
何春禄XX县区副区长
王广双XX县区副县长
刘玉民XX县区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管委。根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城市公共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参谋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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