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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公务员
制度
探析
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探析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推行是被社会认可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成功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纳贤引才指导思想。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开展,考录制度不可防止地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开展现状出发,认识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实意义、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考录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
、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考试录用制度的运行实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也要勇于成认,并且要力图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持续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健全和开展提供养料来源。当下的考试录用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对公务员的身体条件,包括外貌、患有各种疾限制过死。以乙肝小三阳为例,目前全国绝大局部省份和地区在“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公务员系统方面没有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而这一点对于乙肝人群来说,至少在下述三个方面的宪法权利受到了置疑:首先是平等权“,乙肝人群〞的身份自然将他们与非乙肝人群区别开来,从而丧失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合法权利〔平等的就业权〕;其次是政治权利,乙肝人群不能担任公职,不仅是对其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其公权利〔即参加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文化事务的权利〕的剥夺;再次就是人格和隐私权,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一个人的隐私,在每个公民入学、就业、报考公职时强制性进行乙肝外表抗原的检测,这本身就是对每个公民人格和隐私权的侵犯。 〔二〕择优录用“凡进必考〞 制度尚未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进必考〞也是保证公务员素质和公务员制度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之一。然而,据人事部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七十万,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仅六成多,乡镇一级的比例更缺乏一半。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
〔三〕“考〞的形式和做法值得商榷和反思。在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考试作弊且手法五花八门〔试卷不密封,在试卷上做记号等,尤其是遥远地区,很难监管〕;面试过程中,贿赂面试考官、“走关系〞“、打招呼〞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使得笔试成绩排前者结果往往落选;先“招人〞进入机关工作后参加下一次的笔试,并且有领导的承诺能通过笔试保证能录取。凡此种种,均不符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规定,也使得“考〞的方式和做法被无端地走样和变形了。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和有序性。、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途径
〔一〕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法规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的制度。“凡进必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一面旗帜,同时要把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要标准考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把好考试这一关。要坚决、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这一制度。]但是考试录用是否公正、客观,程序是否合理,归根结底是由有关法规建设的完备程度来决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就不十分完善。法治那么是政治运作的有效机制,要解决公务员招录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已有法律法规的根底上,加强“依法〞执行的力度。
〔二〕的根底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真正面向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普罗群众,而不是“带着枷锁跳舞〞。关于消除地区的限制,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全国各地都在逐渐地放松招考对象的地区限制。关于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可以通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扩大公务员的招录的范围。要通过疏通“三支队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尤其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组织向公有制组织的人才输送和人才流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聚集着各种层次的大量优秀人才,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和潜在优势。要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视野,在适当时机,通过调入、推荐、考试、委任“、政府雇员制〞等形式,逐步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结构,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改变“政府吸引不了优秀人才,也留不住优秀人才〞的现状。这样既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又可以吸引一流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诚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使其在进入公务员的准入条件和进入之后获得同等的“国民待遇〞。
对国家公务员考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国家公务员考工作是一项法定性、原那么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对考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务员考工作监督委员会,其次,建立严格的考监控体系最后,实行国家公务员考问责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考工作中违纪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到达考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效果。 〔四〕要努力探索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新举措。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观问题。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我们确实要“有所为〞,即要坚持德才兼备原那么,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有所不为〞,即要敢于不为学历、不为职称、不为资历、不为身份、不为地域、不为部门、不为行业、不为所有制,一句话,要不拘一格招录人才。二是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问题。既要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又要在此根底上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时要把法治原那么贯彻到公务员招录过程之中。逐渐实现公务员招录的制度化、标准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三是对于一个正向现代政治文明迈进的国家而言,如何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政治的客观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俞可平先生提出了关于评价民主政治的一套客观标准,即普选、参与、法治、透明、人权和责任。就“人权〞这一标准而言,其主要评价指标有: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对少数派和不同意见者的保护和宽容,公民和官员的人权意识,民间组织的状况,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公民对抗政府不公正作为的合法权利等。如果我们采用这一“人权〞标准来评价公务员招录中“人权〞的实现程度,其意义或许远远超出了公务员招录制度本身,而扩展到民主政治制度运作的广泛视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