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森林法全文经202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最新的森林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2023年安徽省实施国家森林法方法全文第一条徽省人大会2023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林业工作站或者林业中心站,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第三条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坚持生态优先原那么。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列入社会公益事业管理,按照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原那么,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管理。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按照规定征收的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提取的造林绿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具体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境外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开展林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科学营林,保证森林资源总量的稳定增长。每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为全省造林绿化月。“第六条集体承包给农户管理的责任山〞,其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归承包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的责任山〞。其他承包、经营林地的,双方权益由合同约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水库、湖泊周围和河流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其他宜于封山育林的地方,应当严格实行封山育林等措施。封山育林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设立标志,注明封山育林范围、面积、时间、类型及措施。第八条建立森林资源调查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调查管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立森林资源平安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以及其他破坏森林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为松材线虫病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