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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方案
2023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行动
方案
农产品质量平安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平安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平安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平安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标准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根本解决。开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到达70以上,市场占有率到达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那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催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平安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催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根底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平安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开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响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播送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 ,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平安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气氛。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到达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内容总结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2)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